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同意提名谭建伟先生、阳宇先生、黎昌军先生、彭建生先生、卢其勇先生、聂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傅江先生、牟文女士、陈立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傅江、牟文、陈立宝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