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近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系江西升华诉陕西坚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瑞沃能”)票据纠纷案,法院作出判决。
一、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了江西升华与坚瑞沃能票据纠纷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诉讼进展情况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1)坚瑞沃能向江西升华支付票据金额50万元及利息(利息基数为50万元,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2)案件受理费8,989元由坚瑞沃能承担。
案件二: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了江西升华与坚瑞沃能票据纠纷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诉讼进展情况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坚瑞沃能向江西升华支付票据金额1,600万元及利息(利息基数为1,600万元,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2)案件受理费121,419元由坚瑞沃能承担。
案件三: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1日披露了江西升华与坚瑞沃能票据纠纷案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2、诉讼进展情况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1)坚瑞沃能向江西升华支付票据金额3,693,152.10元及利息(利息基数为3,693,152.10元,自2018年3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准,不超过年利率4.35%);
(2)案件受理费37,459元由坚瑞沃能承担。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最终执行,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