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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于莉联系电话:010-56511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永杰联系电话:010-593660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不适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不适用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见下文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12日—12月14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主要对2018年9月修订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内容进行了讲解,主要包括股东与股东权利、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本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12日至14日对富临精工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业绩存在大幅波动情形。 公司2018年1月至9月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87.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1.35%;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189.1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3.32%,公司业绩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根据公司2018年三季报已披露的信息,公司认为业绩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是其收购的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暂停对原主要客户沃特玛供货,导致其产销未达预期。 根据2018年年报及其他相关公告披露的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855.4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6.49%,主要系升华科技本期暂停向原主要客户沃特玛供货,而新的量产客户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导致本期升华科技营业收入较上年减少92,522.2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383.8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25.99%,主要系升华科技毛利较上年下降35,769.68万元,导致升华科技净利润下降,同时鉴于沃特玛已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重组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升华科技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很小,对债权的可回收金额进行测算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包括沃特玛等客户在内的应收账款和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共计提91,004.20万元坏账准备;以及按照会计准则及减值测试结果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计提155,074.42万元商誉减值准备所致。 (二)商誉减值问题。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见“一保荐工作概述”之“5、现场检查情况”之“(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上市公司需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虚假陈述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充责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承担补偿租赁的房屋权属纠纷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 莉 刘永杰

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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