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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临精工: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7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孙公司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升华”) 近日收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件,系开封黄河空分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分安装”)与开封黄河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升华、升华科技、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空分安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原告:开封黄河空分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被告:开封黄河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升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2,02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偿付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欠款本金全额给付时止的利息;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30日,原告通过背书方式获得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后被拒付,原告对出票人、背书人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二、判决情况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暂无判决结果。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四、财产保全情况上述诉讼,申请人空分安装对江西升华等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江西升华、升华科技、陕西沃特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或执行,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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