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暴风集团: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6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现有员工无法承担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编制工作,公司无法按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此外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2019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63,344.99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9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4、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附件,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10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5、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4.7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

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6、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年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7、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后2018年末、2019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8、目前深圳暴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智能”)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暴风智能出现严重经营困难,公司已经在2019年第3季度报告中全部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公司向暴风智能询问近期与第三方合作情况未得到回复,公司目前不掌握暴风智能的具体情况。

一、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和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35,955.09万元,负债总额101,748.59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2019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北京证监局要求公司重新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及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进行盈利预测,明确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公司将对相关事项落实整改措施,存在经调整后2018年末、2019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第(四)项“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规定,若经调整后2018年末、2019年末连续两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2020年2月10日,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及附件,合同履行期间,存在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公司目前仅剩10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4.7亿元。公司存在由于无法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年8月30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1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9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7日、2020年2月14日、2020年2月21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9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3月23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2019年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投资者咨询方式:

电话:010-62309948

邮箱:ir@baofenghd.com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