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原因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聘任首席财务官的工作,现有员工无法承担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任务。自公司披露与审计机构终止合作后,公司暂无有意愿合作的年报审计机构。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解决方案
公司仍在寻找首席财务官以及审计机构,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业务停滞、拖欠员工工资、负面新闻过多等原因,至今尚未有结果。
公司将继续努力寻找有意愿的首席财务官人选和审计机构,并尽快按照规则要求披露2019年度业绩情况。公司争取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如期完成的可能性。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被暂
停上市后一个月内仍未能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其他风险详见公司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