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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力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15-9号《验资报告》。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号)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特

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00.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863.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109,748.0073,986.82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19,748.0083,986.82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558.00万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37,863.17
募集资金使用21,762.75
其中: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1,505.95
利息收入1,458.29
手续费支出0.7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558.00
其中:银行结构性存款16,200.00
银行理财产品1,000.00
银行活期存款358.00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为前提,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短期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强力新材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凌邱志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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