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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第四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06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张海霞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2月0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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