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6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强力新材”)于2020年12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20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13.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3,986.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5-9号《验证报告》。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号)核准,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00.8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863.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15-2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 109,748.00 | 73,986.82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19,748.00 | 83,986.82 |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558.00万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37,863.17 |
募集资金使用 | 21,762.75 |
其中:2020 年 1-6 月募集资金使用 | 1,505.95 |
利息收入 | 1,458.29 |
手续费支出 | 0.70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7,558.00 |
其中:银行结构性存款 | 16,200.00 |
银行理财产品 | 1,000.00 |
银行活期存款 | 358.00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0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4、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6、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行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稳健的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期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强力新材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 年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