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强力新材: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0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

核查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八月

7-1-2-1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2020年7月20日《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2020〕0200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对需要会计师核查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强力有限、强力新材、或公司)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我们是在发行人提供的核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现就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1.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7.5亿元,用于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共10.97亿元,主要包括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万元等。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如属于扩大既有业务的,请补充披露既有业务的发展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并结合最终产品的成本差异、在手订单、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预期,补充披露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得到消化;如属于扩展新业务,请结合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补充披露拓展新业务的原因,对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安排,新业务是否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短期无法盈利以及既有业务无法得到充分资金投入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2)请结合公司目前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专利、人员、研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披露是否存在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3)结合2018年

7-1-2-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强力光电材料公司是否同样可能存在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相关手续办理无法及时完成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4)请结合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支出情况,披露各项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数额明细,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的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括上述日期前已投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包含已投入资金项目或非资本性支出情形;(5)说明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万元的具体投向,是否从国外进口指定型号设备,国际贸易摩擦是否影响关键设备采购,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6)发行人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在建工程中“强力光电-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账面价值为4,125.18万元;递延收益中上述项目相关的新增政府补助金额为4,000万元。请补充披露拟投入资金测算是否包括已获得或预计获得的政府补助等资金。请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公司回复】

一、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如属于扩大既有业务的,请补充披露既有业务的发展情况,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并结合最终产品的成本差异、在手订单、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预期,补充披露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新增产能是否能够得到消化;如属于扩展新业务,请结合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补充披露拓展新业务的原因,对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安排,新业务是否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短期无法盈利以及既有业务无法得到充分资金投入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收益,但将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扩张的需求;“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产品主要为可适配采用UV-LED作为光源的新型光固化原材料,为公司新扩展业务。

7-1-2-3

(一)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补充披露本项目与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2)本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1)项目新增产品对应公司现有业务中“其他用途光引发剂”的应用领域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高性能树脂及单体等原料,其中环保型光引发剂具体包括:环保型小分子光引发剂、环保型大分子光引发剂、阳离子光引发剂等共计12,000吨/年;UV-LED高性能原料主要包括光固化配方用单体、树脂、色浆等共计50,000吨/年。上述产品为UV-LED作为光源的新型光固化原材料,其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油墨、涂料等行业生产商,与公司现有业务中“其他用途光引发剂”的下游行业相同。2)项目新增产品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的升级公司现有“其他用途光引发剂”产品为目前使用量较多但较为传统的UV涂料、油墨光固化材料,部分该类传统光固化材料存在迁移性、生殖毒性等问题,同时UV光固化材料使用的高压汞灯也存在汞泄露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所适用的UV-LED光固化技术更符合现代工业所倡导的高效、节能、环保理念。随着联合国环境署《水俣条约》的实施,在整车制造、电子材料加工、食品包装及家装等领域,传统光固化用高压汞灯将逐渐被UV-LED光源所替代。”

(二)结合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补充披露拓展新业务的原因,对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安排,新业务是否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短期无法盈利以及既有业务无法得到充分资金投入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1、结合发展战略及项目实施前景,补充披露拓展新业务的原因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6、通过本项目拓展新业务的原因”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

7-1-2-4

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的原因:

“6、通过本项目拓展新业务的原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产品主要为可适配UV-LED光源的新型环保光固化原材料。公司拓展新业务、实施该项目的战略规划及对该项目产品潜在市场需求的分析具体如下:

(1)响应行业光固化材料技术升级的需要

我国的光固化产业在20世纪末已初步形成,随着国家和人民对环保需求日益渐深,辐射固化等光固化技术多次在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等产业指导文件中被列为倡导鼓励类技术,光固化产业在我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我国光固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鉴于一些光引发剂存在迁移性、生殖毒性等问题,国内外、尤其欧盟国家逐渐对食品包装印刷油墨用光引发剂的使用提出了诸多标准和限制,传统光固化用高压汞灯正逐渐被更符合现代工业所倡导的高效、节能、环保理念的UV-LED光源所替代。另一方面,因传统UV光固化材料无法在UV-LED光源下高效固化,开发适用于UV-LED光源的光引发剂、树脂及其配方已成为目前行业内一项紧迫的课题。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致力于可适配UV-LED光源的新型环保光固化材料,迎合行业内UV-LED光固化技术升级、普及及产业化的需求。

(2)把握UV-LED光固化材料的广阔市场替代空间

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高性能树脂材料主要应用于光固化涂料、油墨、胶黏剂。随着行业整体对光引发剂迁移性、生殖毒性了解的深入及政府对其潜在健康危害的重视,环保型光引发剂将取代传统光引发剂在食品包装及家装等领域的运用。

据MarketsandMarkets及TMR统计,2018年全球光固化涂料市场产值约68.60亿美元,自2014年至今的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0.60%;2018年全球UV印刷油墨市场产值约17.80亿美元,至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9%;2018年全球UV胶黏剂市场产值约9.4亿美元,至2021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9.15%。随着UV-LED光源替换率的提升,UV-LED用光引发剂、单体、树脂等相关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

(3)巩固和增强公司行业地位

7-1-2-5

公司作为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感光学会理事单位,通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已在细分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和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是国内少数有能力从事光刻胶专用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之一。作为行业内较为领先的技术创新型企业,公司近年来一直以成为光固化技术引领者为企业宗旨,希望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和在光固化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市场影响力,引领开创适应目前光固化市场需求的光引发剂、单体、树脂等原材料,以满足下游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积极布局可适配UV-LED光源的新型环保光固化材料,实现自身及产业的协力发展,同时提升公司在高端光固化材料的市场份额,巩固和增强行业地位。”

2、对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安排

(1)新增业务产品将逐渐替代传统产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业务产品为可适配UV-LED光源的新型环保光固化原材料,系现有产品中的传统UV涂料、油墨光固化材料的替代升级产品。新产品所适用的新型UV-LED光固化技术更符合现代工业所倡导的高效、节能、环保理念,随着我国《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的推行及联合国环境署《水俣条约》等的实施,传统光固化用高压汞灯将逐渐被UV-LED光源所替代。

(2)短期内现有业务传统产品使用量仍将较多

随着我国以及北美、欧盟、日本等全球主要经济体对环保要求的提高,UV-LED光固化技术在长期将取代传统UV涂料、油墨光固化材料;但短期内,在政策的推行、新技术的普及尚未完全展开前,传统UV光固化材料仍将在行业内拥有较多存量市场。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将随着行业技术升级的过程得到较为平缓的过渡。

3、新业务是否具有需要持续资金投入、短期无法盈利以及既有业务无法得到充分资金投入的风险,如有,请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七)募集资金

7-1-2-6

投资项目的风险”之“2、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二)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补充披露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

“(二)新业务短期无法实现盈利及新业务、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实现对现有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升级替代,在高端环保光引发剂、UV-LED用光引发剂、树脂、单体等领域提升市场份额,提升主营业务收入,巩固和增强行业地位。

但由于本项目在建设期内需持续投入资金,在建设期及产能爬坡期内募投项目存在无法盈利的风险。同时,公司所处电子化学品行业对持续资金投入的要求较高,公司必须具备持续投入资金的实力,才能紧跟行业快速发展的步伐。虽然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相对较好,分别为8,646.76万元、11,160.55万元及18,656.26万元,能够一定程度地保障对持续资金投入的需求,但新业务的实施、现有业务的规模扩大仍可能带来公司无法完全满足所需投入资本金的风险。”

二、请结合公司目前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专利、人员、研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披露是否存在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专利、人员、研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1、公司在技术方面的准备情况

公司是以技术为主导的高新企业,作为中国感光学会的理事单位、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多年来不断通过新产品以及老产品的升级研发实现持续发展,在光固化技术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60项,获授权发明专利45项(另获得台湾专利局授权4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5项;同期,已累计获得日本特许厅授权9项发明专利、获得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9项发明专利、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获得美国专利局授权6项发明专利。公司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作了较好的技术储备。

7-1-2-7

2、公司在专利方面的准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光固化材料配套树脂及单体产品,公司已申请和取得多项相关专利,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开展作了较好的专利准备。相关专利技术详细如下:

编号专利名称申请 状态简要介绍
1酮肟酯类光引发剂已授权本发明酮肟酯类化合物有部分的物质结构在紫外吸收图谱中与OXE-有的明显红移,在365nm有较大吸收,可实现LED冷光源作为激活光源使用,本发明的应用性能(感光度、热稳定性、溶解性)比现有的OXE-02的应用性能好。
2一种二苯硫醚酮肟酯类光引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已授权该光引发剂应用性能优异,应用于感光组合物时具有特别高的感光性能,尤其是在LED光源激发下也表现出了非常高的感光活性,明显优于现有光引发剂,在能耗、光源稳定性和操作安全性上都体现出了巨大优势。
3一种咔唑酮肟酯类高感光度光引发剂已授权该光引发剂应用性能优异,具有特别高的感光性能,特别是在LED、LDI等曝光灯源下表现出了很高的感光活性,明显优于现有产品。
4一种含硝基双肟酯类光引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已授权该光引发剂在储存稳定性、感光度、显影性和图案完整性等方面应用性能优异,与单波长的UV-LED光源有很好的适配性,在UV-LED照射下表现出了明显优于现有光引发剂的感光性能
5一种含肟酯类光引发剂的感光性组合物及其应用已授权本发明中作为组分(C)的肟酯类光引发剂与组分(A)和(B)具有很好的适配性。通过这些组分的组合,所得组合物具有非常好的存储稳定性,不仅适用于普通光源,而且在LED光源及镭射光源照射下具有非常高的感光度,在很低的曝光剂量下就可以很好的交联固化,且固化效果极佳。
6一种适用于UV-LED光固化体系的增感剂已授权本发明公开一种能够适用于UV-LED光固化体系的增感剂,其结构如式(I)所示。该增感剂与现有光引发剂有很好的适配效果,能够显著提升UV-LED光源照射下的固化效率,具有优异的应用性能,有助于UV-LED光固化技术的推广和发展。
7一种用于UV-LED光固化的增感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已授权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UV-LED光固化的增感剂,具有如式(I)所示的化学结构。该增感剂与现有光引发剂有很好的适配性,应用于光固化组合物时能够显著提升UV-LED光源照射下的固化效率,具有优异的应用性能。
8一种蒽系增感剂及其在UV-LED光固化体系中的应用已授权该增感剂与现有光引发剂有很好的适配性,应用于光固化组合物时能够显著提升UV-LED光源照射下的固化效率,应用性能优异,从而有助于UV-LED光固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9一种含硝基咔唑肟酯类光引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已授权本发明公开一种具有如通式(I)所示结构的含硝基咔唑肟酯类光引发剂。相比于现有同类光引发剂,该光引发剂通过局部结构的改进,能够明显提高溶解性能,感度亦有所提升,在汞灯和UV-LED灯光源下的应用性能优异。

7-1-2-8

编号专利名称申请 状态简要介绍
10一种应用于LED光固化的可固化组合物申请中本发明公开一种应用于LED光固化的可固化组合物,包括具有如式(I)所示结构和/或以式(I)化合物为主要结构的蒽酯类增感剂、包括至少一种含不饱和双键化合物和/或至少一种含环氧基化合物的反应型化合物、和光引发剂。该组合物在LED光源激发下固化速度非常快,显影性和图案完整性佳,在基材上的附着力强,有利于LED光固化技术的推广应用。
11一种光固化性粘接剂在偏振板制作中的应用申请中本发明公开一种光固化性粘接剂在偏振板制作中的应用,所述的光固化性粘接剂包括蒽酯类增感剂、聚合性化合物和光引发剂。通过调整组分,该应用可适用于阳离子体系、自由基体系、和阳离子-自由基混杂体系,在高压汞灯和UV-LED光源下均能很好的固化,固化速度理想,并且固化后光学透过率高、粘合性好。
12一种感光性树脂组合物作为可LED固化OCA的用途申请中本发明公开一种感光性树脂组合物作为可LED固化OCA的用途,所述组合物包含蒽酯类增感剂、可光固化的低聚物、黏度调节用单体和光引发剂。通过组分调整,可适用于自由基、阳离子或混杂固化体系,均具有良好的LED固化性,成本低,作为OCA使用时胶黏性佳,胶层厚度灵活可控,固化后胶膜的透明性和耐黄变性能优异。
13一种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在制造印刷线路板中的应用申请中一种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在制造印刷线路板中的应用,所述的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包含蒽酯类增感剂、反应型单体、光引发剂和任选地碱溶性树脂,各组分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对汞灯和LED光源感光度高,显影性优异,且固化后膜层分辨率好,附着力强,具有极佳的耐化学药品性能,非常有益于印刷线路板的工业化制造。
14一种多酮肟酯类光引发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申请中该产品感光性能优异,不易迁移,对单波长的UV-LED适用性好,即使在含有染料的固化体系中也有非常良好的表现,具有明显优于现有同类光引发剂的感光性能。
15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申请中本发明的该感光性树脂组合物不仅在储存稳定性、显影性和光灵敏性等方面性能优异,而且与同类相比,表现出更高的耐热性,最关键的是可与紫外-可见光发射的LED等光源有良好的匹配,体现出极好的感光度。
16光致抗蚀剂组合物、其图案形成方法及应用申请中本发明的该光致抗蚀剂组合物对365-435nm的LED光源具有高敏感度,光谱范围广,并且该光致抗蚀剂组合物保存稳定性优良、灵敏度高,透明性佳。
17阳离子光固化组合物及其应用申请中该阳离子光固化组合物对LED固化光源具有极佳的响应、固化速度快,且固化膜硬度高等优点。
18阳离子光固化组合物及其在光固化领域中的应用申请中相比于现有的阳离子光引发剂,该阳离子引发剂的吸收峰能够与LED固化光源进行很好的匹配,这有利于缩短阳离子光固化组合物对固化光源的响应时间

3、公司在人员方面的准备情况

公司通过积极从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在光固化材料领域已建立了一支专业门类配套、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研发团队,且公司在立足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外聘行业学术中坚力量担任技术顾问,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卓越的技术团队保障了公司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此外,精细化工行业内企业对营销网络、研发、采购、

7-1-2-9

生产等方面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已在行业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组织起了稳定高效的管理团队。综上,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销售、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人员储备上作了较好的准备。

4、公司在研发方面的准备情况

公司是以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高度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和研发水平的提高。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85人,占职工总数的17.31%。同时,公司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技术战略,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所等丰富资源,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公司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已建立专项研发项目组,且已实现部分主要产品的小规模试验,在本项目研发方面的准备情况较为充沛。

(二)披露是否存在技术升级迭代、研发失败、技术专利许可或授权不具排他性、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基于本小问之“(一)公司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技术、专利、人员、研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的讨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研发准备情况较好且已实现部分主要产品的小规模试验,在研发失败方面及未能形成产品方面的风险较为可控。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3、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三)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补充披露关于潜在的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三)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可适配采用UV-LED作为光源的新型光固化原材料,UV-LED光固化材料为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替代升级,是技术水平较为先进的新型材料。虽然随着我国在内的全球各大主要经济体对环保要求的不断趋严,UV-LED光固化技术升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但如果在中短期内出现了其他同样可作为传统UV光固化材料替代产品的技术,则会使得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面临进一步技术迭代或本次新业务产品未能形成产业化的风险。此外,如果在UV-LED光固化领域虽然没有

7-1-2-10

出现其他技术迭代,但行业内竞争对手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实现与公司新业务产品化学构成不同但化学表现相似产品的研制,将使得公司新增产品面临更多竞争。”

三、结合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强力光电材料公司是否同样可能存在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相关手续办理无法及时完成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有,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结合前次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延期的原因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进展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为项目开展中前期阶段受到常州市行政区域划分发生调整、住建部与工信部新发布《建筑防火规范(GB50016-2018)》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18)》等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在地为常州市新北区,新北区系2002年常州行政区划调整时由原常州市郊区的河海街道、三井乡和龙虎塘、新桥、百丈、圩塘4个镇以及原县级武进市的薛家等7个镇组成。2015年,经国务院批复,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新北区管辖,系为新北区最近一次影响较大的区划调整。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所在地常州新北区在报告期末的过去五年内进行过较大幅度的区划调整,短期内再次发生大规模调整的可能性有限,但无法完全排除。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说明与补充披露,详见本小问之“(二)补充披露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可能发生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

(二)补充披露因行政区划调整或其他可能发生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特别风险提示”之“(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4、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和“第三节 风险因素”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之“(四)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补充披露本项目实施进度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审慎地作出了计划,并聘请常州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若出现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调整、项目建设

7-1-2-11

涉及相关的安全标准发生变化等不可预测的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另一方面,若国内新冠疫情出现反复、管控长期持续,人员聚集和流动受限,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安装、调试等较难顺利推进,进而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

四、请结合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支出情况,披露各项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数额明细,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的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括上述日期前已投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包含已投入资金项目或非资本性支出情形

(一)项目总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数额明细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7、项目投资概算”补充披露项目总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数额明细,具体如下:

“(1)项目投资概览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预评价、审批验收及土地费用7,474.240.00
2土建工程费用18,207.9711,000.00
3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62,000.00
4智能化工厂软硬件购置费用2,200.002,000.00
5建设期资本化利息618.750.00
6铺底流动资金14,209.250.00
-合计109,748.0075,000.00

(2)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构成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其投资构成明细如下:

1)预评价、审批验收及土地费用

本项目预评价、审批验收及土地费用中,土地费用为资本性支出,下表中其他项支出为非资本性支出。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

7-1-2-12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
1土地费用4,347.17
2厂地调研17.50
3基础设计452.50
4规划文本6.00
5土建详细设计250.00
6机电详细设计2,273.34
7场地勘察14.73
8幕墙设计8.00
9综合楼和质检楼装修设计100.00
10变电所5.00
合计7,474.24

2)土建工程费用本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为资本性支出,投资内容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1.1仓库土方工程25.76
1.2基础工程60.72
1.3混凝土主体结构293.24
1.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121.31
1.5钢构工程157.05
1.6砌体工程152.45
1.7混凝土屋面工程24.53
1.8钢结构屋面工程111.27
1.9楼地面工程797.14
1.10墙面工程178.10
1.11吊顶工程50.61
1.12门窗工程83.82
1.13其他112.74
小计-2,168.74
22.1车间土方工程81.68
2.2基础工程233.15
2.3混凝土主体结构1,805.48

7-1-2-13

序号项目金额
2.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617.36
2.5钢构工程705.12
2.6砌体工程687.10
2.7混凝土屋面工程169.16
2.8钢结构屋面工程21.29
2.9楼地面工程797.68
2.10墙面工程552.90
2.11吊顶工程217.88
2.12门窗工程159.01
2.13其他463.00
小计-6,510.81
33.1公用工程车间土方工程17.27
3.2基础工程33.73
3.3混凝土主体结构367.33
3.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117.32
3.5砌体工程102.96
3.6混凝土屋面工程45.86
3.7楼地面工程178.73
3.8墙面工程92.25
3.9吊顶工程58.80
3.10门窗工程21.06
3.11其他64.75
小计-1,100.06
44.1罐区土方工程3.64
4.2基础工程198.02
4.3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3.21
4.4钢构工程166.52
小计-371.39
55.1污水站综合调节池210.00
5.2混凝沉淀池49.50
5.3水解酸化池210.00
5.4水解酸化沉淀池49.50
5.5UASB配水池31.50

7-1-2-14

序号项目金额
5.6UASB210.00
5.7A池56.00
5.8O池315.00
5.9二沉池44.10
5.10清水池210.00
5.11滤液收集池1.40
5.12物化污泥池7.00
5.13生化污泥池21.00
5.14中水回用房152.00
5.15污水站综合楼300.00
小计-1,867.00
66.1综合楼土方工程12.01
6.2基础工程23.64
6.3混凝土主体结构262.16
6.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78.26
6.5砌体工程75.25
6.6混凝土屋面工程18.77
6.7楼地面工程91.19
6.8墙面工程63.85
6.9吊顶工程136.23
6.10门窗工程181.61
6.11其他92.78
小计-1,035.75
77.1质检土方工程12.01
7.2基础工程23.64
7.3混凝土主体结构262.16
7.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78.26
7.5砌体工程75.25
7.6混凝土屋面工程18.77
7.7楼地面工程91.19
7.8墙面工程63.85
7.9吊顶工程136.23
7.10门窗工程181.61

7-1-2-15

序号项目金额
7.11其他92.78
小计-1,035.75
88.1门卫土方工程1.57
8.2基础工程8.12
8.3混凝土主体结构8.06
8.4模板工程,包含脚手架6.01
8.5砌体工程6.74
8.6混凝土屋面工程2.71
8.7楼地面工程7.92
8.8墙面工程5.78
8.9吊顶工程1.56
8.10门窗工程8.74
8.11其他11.30
小计-68.51
99.1室外工程土方工程317.04
9.2道路工程873.60
9.3绿化工程14.10
9.4围墙75.84
9.5其他274.15
9.6焚烧炉构筑物400.00
9.7初期雨水池69.43
9.8管廊架(含消防和电气系统)2,025.80
小计-4,049.96
合计-18,207.97

3)机电设备购买及安装费用本项目机电设备购买与安装费用为资本性支出,投资内容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1.1仓库电气设备306.42
1.2消防系统322.39
1.3WMS软件200.00
1.4智能高架库650.00

7-1-2-16

序号项目金额
1.5冷库库板39.20
1.6冷库地面板6.00
1.7冷冻机组78.00
小计-1,602.01
22.1车间设备16,499.25
2.2设备安装7,589.66
2.3仪表11,135.88
2.4自控系统1,103.00
2.5自控安装3,516.24
2.6公用工程807.99
2.7电气费用3,157.93
2.8消防系统549.68
2.9车间大屏200.00
3.0其他费用90.00
3.1尾气处理2,925.00
3.2检测仪器190.00
小计-47,764.63
33.1公用工程车间设备721.90
3.2安装332.07
3.3仪表54.58
3.4自控系统18.00
3.5自控安装327.94
3.6电气费用493.41
3.7消防系统23.75
3.8其他费用50.00
3.9高压配电室697.40
3.10消防泵房194.68
小计-2,913.73
44.1罐区设备862.10
4.2安装396.57
4.3仪表231.38
4.4自控系统20.00
4.5自控安装198.64

7-1-2-17

序号项目金额
4.6电气费用53.15
4.7消防系统28.45
4.8公用工程50.00
4.9其他费用50.00
4.10尾气处理90.00
4.11检测仪器10.00
小计-1,990.29
55.1污水站污水站设备2,458.00
5.2电气设备185.55
5.3尾气处理4,625.00
5.4检测仪器18.00
小计-7,286.55
66.1焚烧炉系统直燃式废气焚烧炉2,100.00
6.2车间安装费287.00
6.3电气设备77.89
6.4检测仪器52.00
小计-2,516.89
77.1综合楼基础装修1,156.00
7.2空调180.00
7.3家具134.28
7.4食堂28.00
小计-1,498.28
88.1质检基础装修302.80
8.2空调70.00
8.3家具20.00
8.4洁净室105.00
8.5液相90.00
8.6GC40.00
8.7GPC46.00
8.8粘度计20.00
8.9通风橱230.00
8.10中控室大屏100.00
8.11尾气处理110.00

7-1-2-18

序号项目金额
8.12检测仪器15.00
小计-1,148.80
99.1门卫消防系统0.25
9.2消防报警系统260.00
9.3电气设备4.38
小计-264.63
10室外工程路灯系统51.98
合计-67,037.79

4)工厂智能化配套软硬件购置费用本项目工厂智能化软硬件投资为资本性支出,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
1SIS系统300.00
2BATCH(批量控制软件)100.00
3MES(生产制造执行系统)400.00
4一卡通系统100.00
5弱电工程300.00
6数字视频监控系统(CCTV)250.00
7过程信息控制系统(SCADA)400.00
8防爆无线覆盖设备300.00
9防爆无线手持设备50.00
合计2,200.00

5)建设期资本化利息本项目建设期产生的资本化利息为618.75万元。6)铺底流动资金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14,209.25万元,主要为在项目建设期或投产初期,当收入尚未产生或仅少量流入、尚不能覆盖投资以外的付现成本时,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转,存在的现金流缺口由铺底流动资金补足。本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二)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的投资进度,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括上述日期

7-1-2-19

前已投入资金,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包含已投入资金项目或非资本性支出情形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明细不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金额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内容不包括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的各明细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投资进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已投资尚未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预评价、审批验收及土地费用7,474.244,548.882,926.340.00
2土建工程费用18,207.976,946.0511,261.9211,000.00
3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482.8066,554.9962,000.00
4智能化工厂软硬件购置费用2,200.000.002,200.002,000.00
5建设期资本化利息618.7533.92584.830.00
6铺底流动资金14,209.250.0014,209.250.00
-合计109,748.0012,011.6597,737.3375,000.00

2、本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明细均为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明细具体为:土建工程费用投入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投入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智能化工厂软硬件购置费用投入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基于本小问之“(一)项目总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数额明细”的说明,上述投入均为资本性支出。

五、说明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万元的具体投向,是否从国外进口指定型号设备,国际贸易摩擦是否影响关键设备采购,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中“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的具体投向详见本问题回复之“四、请结合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支出情况...”之“(一)项目总投资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各项数额明细”之“(2)具体建设内容与投资构成”之“3)机电设备购买及安装费用”。

公司本项目的设备采购计划主要为国产中高端产品,仅少量型号仪表及工控电脑等为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所涉及的进口采购计划具体如下:

7-1-2-20

序号品名品牌数量 (台)单价 (万元)总价 (万元)替代选择备注
1雷达液位计罗斯蒙特 (美国)602.5150①科隆、E+H(德国) ②川仪、上自仪(国产)(1)替代选择中的德国、日本产品与美国产品对比,精度、质量、价格接近 (2)与进口产品对比,国产产品精度、稳定性略低,但可以满足使用
2单/双法兰液位计罗斯蒙特 (美国)2401.1264①横河(日本) ②E+H(德国) ③川仪、上自仪(国产)
3压力变送器罗斯蒙特 (美国)3700.5185①横河(日本) ②E+H(德国) ③川仪、上自仪(国产)
4工控电脑DELL (美国)300.515联想(国产)与进口产品对比,国产工控电脑反应速度略低,但可以满足使用
合计700-614--

总体而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的设备较少,且采购进口设备均有国产产品和其他国家产品作为替代选择,受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相对可控。

六、发行人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在建工程中“强力光电-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账面价值为4,125.18万元;递延收益中上述项目相关的新增政府补助金额为4,000万元。请补充披露拟投入资金测算是否包括已获得或预计获得的政府补助等资金

(一)本次募投项目获政府补助的背景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9]887号),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通过了有关部门审核推荐、评委评审优选、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环节,正式入选省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清单并获专项资金4,000万元。

(二)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测算已扣除政府补助资金额

公司本项目所获财政补贴资金为项目资产类投入专项补助,本项目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土地费用,土建工程费用,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智能化工厂软硬件购置费用,和建

7-1-2-21

设期资本化利息;其中土地费用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将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入。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已投资尚未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土建工程费用18,207.976,946.0511,261.9211,000.00
2机电设备购买、安装费用67,037.79482.8066,554.9962,000.00
3智能化工厂软硬件购置费用2,200.000.002,200.002,000.00
-合计87,445.767,428.8580,016.9175,000.00

注:尚未投资金额系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金额。

综上,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75,000万元,本项目扣除土地费用及建设期资本化利息后的尚未投资资本性支出为80,016.9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测算已扣除项目所获政府补助金额的4,000万元。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7、项目投资概算”补充披露:

“(3)项目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高技发[2019]887号),本项目已通过有关部门审核推荐、评委评审优选、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省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等环节,正式入选省级专项资金投资项目清单并获专项资金4,000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测算金额已扣除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的金额。”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7-1-2-22

1、查阅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可转债发行预案。

2、就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盈利模式、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进度安排、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过程、效益测算的依据和测算过程、项目建设关键设备的采购计划、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关系、专利技术等的储备情况与发行人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非公开发行预案、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4、检索并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关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的相关市场分析等报告。

5、查阅并复核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细,同时查阅了公司相关政府补助批复文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6、检索了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历次变化的公开资料。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展新业务具有合理性及良好的市场前景,新业务与现有业务的协调将得到较好的过渡;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较好,但不能完全排除无法保证新业务及现有业务需持续投入资金的风险,公司已补充披露该风险。

2、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专利、人员、研发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较好且已实现部分主要产品的小规模试验,在研发失败方面及未能形成产品方面的风险较为可控;公司已补充披露可能存在技术升级迭代、技术专利许可不具排他性、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3、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所在地短期内发生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的可能性较为有限,但无法完全排除。公司已对相关风险进行说明与补充披露。

4、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

7-1-2-23

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明细不包括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资明细均为资本性支出。

5、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的设备较少,且从美国采购的相关设备均有其他国家或国产产品作为替代选择,受国际贸易摩擦尤其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相对可控。

6、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投入资金测算已扣除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相关资金;公司已对此进行补充披露。

7-1-2-24

问题2.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选址位于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光固化绿色材料产业园内,项目实施主体强力光电名下土地证号为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849号,本次募集资金构成包括预评价、审批、验收费用、土地费用7,474.24万元,土建工程费用18,207.97万元。此外,2020年5月29日,发行人披露《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强力光电通过自有资金收购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实质是为了整合适用其名下土地证号为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116号的土地使用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如是,请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信息,并结合相关建设用地、安监、危化、排污等相关审批说明是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2)结合土地使用权费用支出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说明募集资金涉及土地费用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回复】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如是,请披露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信息,并结合相关建设用地、安监、危化、排污等相关审批说明是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否,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

公司已取得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849号),相关使用权证已于2018年7月办理完毕。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收购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100%股权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5116号)非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用地。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9、项目审批程序”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取得的土地使

7-1-2-25

用权相关信息: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强力光电已取得位于春平路以南、祁连山路以西宗地面积93,388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并已办理完毕苏(2018)常州市不动产权第0054849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结合相关建设用地、安监、危化、排污等的审批说明是否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本项目已办理、将继续办理的相关建设用地、安监、危化、排污等审批手续的情况具体如下:

编号相关资质文件审批办理程序
1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
2备案证已取得
3环评批复已取得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取得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取得
7安全条件审查办理中,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于设备安装完成后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9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将于设备安装完成后办理,预计不存在实质障碍

综上,公司已办理完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并将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继续办理其他相关审批程序,上述审批手续的办理、资质文件的获取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结合土地使用权费用支出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说明募集资金涉及土地费用是否包含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包含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的各明细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详见“问题1”之“四、请结合项目总投资的具体支出情况...”之“(二)截至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的投资进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土地费用为4,347.17万元,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因此,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金

7-1-2-26

额测算不包含土地费用。【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项目审批文件,《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用地审批文件。

2、针对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已取得和待申请的各审批程序进度和安排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3、检索了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的相关法规。

4、查阅并复核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明细,同时查阅了公司相关政府补助批复文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及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该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预计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已补充披露本项目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具体信息。

2、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公司已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包含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的各明细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使用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7-1-2-27

问题3.2015年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8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3.89亿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在技术、应用领域以及市场前景方面的差异,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产能的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试车间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以及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三次融资募投项目均涉及中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2019年10月16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公告》,请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上述公告涉及项目的关系,如属于同一或相关项目,请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的测算过程、关键指标、测算结果,说明是否与上述公告涉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收入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关键指标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公司回复】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涉及的具体产品在技术、应用领域以及市场前景方面的差异,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产能的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一)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的产品在主要核心技术、主要应用

7-1-2-28

领域及市场前景方面的对比详细如下:

项目主要核心技术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前景方面
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1双咪唑系列PCB光刻胶专用光引发剂、肟脂系列LCD光刻胶专用光引发剂和鎓盐光酸系列半导体光刻胶专用光引发剂的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应用性能测试评价、中试放大、ppb级金属离子纯化以及量产产品品质稳定管控等技术光刻胶光引发剂 (主要包括PCB、LCD及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主要受下游应用领域对光刻胶需求的影响,下游PCB行业、LCD行业及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与增速直接影响其对光刻胶的需求量,从而影响光刻胶生产商对光刻胶原材料的需求
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包括(甲基)丙烯酸脂类聚合物系列PCB光刻胶专用树脂和含芴结构LCD光刻胶专用树脂的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分子量大小和分布管控、中试放大、ppm级金属离子纯化以及量产产品品质稳定管控等技术光刻胶树脂 (主要包括PCB及LCD光刻胶树脂)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环保型光引发剂关联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低气味、低毒性、低迁移、对UV-LED光源有高感度的具有全新结构的羟基酮类、胺基酮类、磷酰氧类等光引发剂的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多种光引发剂组合复配与性能优化、应用性能测试评价、中试放大、以及量产产品的品质稳定管控等技术;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关联核心技术主要包括含氧杂环丁烷结构的新型单体、多聚体以及聚合物的分子结构设计与合成、应用性能测试评价、中试放大、以及量产产品的品质稳定管控等技术适配UV-LED光源的光引发剂、树脂等光固化原材料 (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油墨、涂料等行业生产商)主要受下游油墨、涂料等行业的发展和增长对光固化原材料需求的影响,以及其存量市场在环保要求趋严的背景下以UV-LED环保光固化材料替代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需求的影响

注1:“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募投项目“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名。由上表可见:

1、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具体产品在技术、应用领域以及市场前景方面差别较大,技术上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和分子结构、不一样的合成技术和管控标准,应用上属于不同的领域。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募投项目产品的主要应用领域为光刻胶核心原材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系作为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升级替代,主要应用领域为油墨、涂料等行

7-1-2-29

业生产商所需使用的适配UV-LED光源的新型光固化材料。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主要受下游PCB行业、LCD行业及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与增速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产品的市场前景主要受下游油墨、涂料等行业的发展与增速及其存量市场使用新型环保光固化材料替代传统光固化材料需求的影响。

(二)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产能的原因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变更及调整产能的原因

(1)变更情况概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系“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该项目变更前后的实施内容具体如下:

单位:吨

序号原实施内容产能变更情况变更后实施内容变更后产能
1PCB光刻胶光引发剂540变更PCB光刻胶光引发剂140
2精制光引发剂60-精制光引发剂60
3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20-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20
4--新增LCD 光刻胶光引发剂15
-合计620--235

由上表可见,该项目的变更情况主要为将PCB光刻胶光引发剂的产能由540吨下调至140吨,维持精制光引发剂和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的投资不变的同时,增加LCD光刻胶光引发剂15吨产能。

(2)调整产能的原因

1)及时调整公司战略以顺应行业趋势

“年产235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即变更前“年产620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为公司2013年时根据拟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报时点的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公司2015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项目实施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根据Prismark和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统计,由下图可见,相比2012-2014年PCB

7-1-2-30

产值持续增长,2015-2016年行业产值出现小幅回落;而同期,根据Frost&Sullivan的数据统计,全球LCD面板出货量保持稳定增长。

图例:PCB产值(亿美元)及增长率

图例:全球LCD面板出货量(百万平方米)为顺应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方向,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与下游行业趋势的契合性,最大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后对该项目的产能安排进行了调整。

2)最大化促进公司收入增长公司2015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项目实施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下游行业PCB市场整体有所回落,而LCD面板出货量则保持稳定增长。与此同时,公司的分产品收入增长也与下游行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该募投项目变

7-1-2-31

更前后,公司的PCB光刻胶光引发剂、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销售收入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
PCB光刻胶光引发剂销售收入10,275.2010,828.0110,935.7712,351.2213,610.84
增长率3.45%5.38%1.00%12.94%10.20%
LCD光刻胶光引发剂销售收入4,894.647,578.6711,603.5913,522.7217,831.71
增长率78.64%54.84%53.11%16.54%31.86%

由上表可见,公司2013-2015年期间,公司PCB光刻胶光引发剂的营业收入增速有所放缓,而LCD光刻胶光引发剂的营业收入维持较高增长。因此,考虑公司现有的设备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促进公司的收入增长,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公司对该项目产能安排进行了调整。

综上,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变更具有合理性。该项目变更后已于2016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2019年实现净利润4,481.93万元,效益情况较好、实现了效益承诺。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原因

(1)光固化行业存在技术升级的需要

我国的光固化产业在20世纪末已初步形成,随着国家和人民对环保需求日益渐深,辐射固化等光固化技术多次在涂料行业“十三五”规划等产业指导文件中被列为倡导鼓励类技术,光固化产业在我国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我国光固化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众多挑战。鉴于一些光引发剂存在迁移性、生殖毒性等问题,国内外主要经济体逐渐对食品包装印刷油墨用光引发剂的使用提出了诸多标准和限制,光固化行业存在解决安全性替代的技术升级的需要。

随着联合国环境署《水俣条约》的实施,在整车制造、电子材料加工等领域,传统光固化用高压汞灯正逐渐被UV-LED光源所替代。UV-LED光固化更符合现代工业所倡导的高效、节能、环保理念,与传统汞灯相比,UV-LED光源辐射热度低、寿命长、开合效率高、结构灵活,且不会排放臭氧。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致力于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适用的光引发剂

7-1-2-32

及配套树脂等产品的开发与生产,迎合UV-LED技术普及及产业化的需求。

(2)国家持续鼓励油墨、涂料等行业的绿色环保化学品原料替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为使用UV-LED作为光源的新型光固化原材料,其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油墨、涂料等行业生产商,上述行业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重点排放工业源。

随着近年来国内印刷产业VOCs排放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和政府出台了大量政策对凹版印刷等环节进行VOCs减排控制。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2+26”城市开展的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被督查的19,517家企业中存在排放问题的达到13,785家,占检查总数量的70.6%,其中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企业为935个。为了明确凹印油墨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对凹印油墨和柔性油墨原材料、生产过程及产品中有毒物质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其中明确要求将凹印油墨和柔性油墨的VOCs排放限定在5%以内,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达标企业依法将关停整治。

目前印刷企业针对VOCs的处理主要采用的还是末端处理的方式,尚与加强源头控制的政策导向存在一定距离。2017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排放的油墨、涂料、胶黏剂、润版液等。为从源头控制VOCs,采取无溶剂油墨为根本解决方案,具体替代包括水性油墨、传统UV(汞灯)、UV-LED等。其中UV-LED和传统UV(汞灯)和水性油墨相比,具有更好的VOCs减排效果;UV-LED和传统UV相比,具有更好的安全性和能效性。因此,使用UV-LED作为光源的光固化工艺是最为理想的替代方向。

(3)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高性能树脂材料具有广阔市场替代空间

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近年来光固化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环保型光引发剂及UV-LED高性能树脂材料主要应用于光固化涂料、油墨、胶黏剂。据MarketsandMarkets及TMR统计,2018年全球光固化涂料市场产值约68.60亿美元,自2014年至今的期间年

7-1-2-33

均复合增长率约10.60%;2018年全球UV印刷油墨市场产值约17.80亿美元,至2026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9%;2018年全球UV胶黏剂市场产值约9.4亿美元,至2021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9.15%。

我国作为光固化产业重要的原料市场,在光引发剂、单体、树脂等原料的需求和生产方面正快速增长。据中国感光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主要光引发剂生产企业总产量为37,793吨,相比2017年增长13.68%;单体总产量为166,174吨,相比2017年增长9.85%;树脂总产量为130,343吨,相比2017年增长11.63%。随着行业整体对光引发剂迁移性、生殖毒性了解的深入及政府对其潜在健康危害的重视,环保型光引发剂将取代传统光引发剂在食品包装及家装等领域的运用。随着UV-LED光源替换率的提升,UV-LED用光引发剂、单体、树脂等相关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光固化材料行业技术升级的需要相符合,响应了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并存在前景较好的市场空间,本项目的开展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

二、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试车间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新材料中试基地项目以及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三次融资募投项目均涉及中试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形,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首次公开发行、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涉及中试相关项目,原因系各次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种类、合成方法、工艺和设备条件、规格管控要求、安全环保要求和措施等有着较大差异,因此对中试条件有着不同的需求。

(一)历次发行涉及中试项目的对比及建设原因

1、首次公开发行中试项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包括PCB光刻胶光引发剂、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LCD光刻胶光引发剂,及PCB光刻胶树脂和LCD光刻胶树脂,配套建设的新材料中试基地为根据以上相关产品的合成方法以及工艺条件,针对其应用性能测试评价、ppm和ppb级金属离子纯化等进行设计和建设。

2、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试项目

7-1-2-34

公司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硫鎓盐阳离子光引发剂、碘鎓盐阳离子光引发剂、氧杂环醚、肉桂酸衍生物等,和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在分子结构、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区别较大。因此,公司需重新建设符合上述产品中试条件需求的专用车间对相关产品进行中试放大研究。

3、本次发行可转债中试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主要为对UV-LED光源有高感度的低气味、低毒性、低迁移的具有全新结构的包括羟基酮类、胺基酮类、磷酰氧类等环保型光引发剂,和包括含氧杂环丁烷结构的新型单体、多聚体以及聚合物等高性能树脂相关原材料。从产品种类、合成方法、工艺和设备条件、安全和环保管控方法及要求等方面,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产品与首次公开发行、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产品有着较大区别,前次发行中试条件无法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求。因此,公司需建设与本次发行产品配套的中试车间。

综上,公司历次发行涉及的中试项目所实现的功能与目的各不相同,项目的建设具有合理性,非同一项目的重复建设。

(二)关于符合行业惯例的分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18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均涉及研发中试项目的主要原因为各次发行相关项目涉及的产品对研发中试条件有着不同的需求。这一特征在重研发、重技术创新的行业中较为常见,如公司所处的化工行业及医药行业等。

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的“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不同产品独立建设研发中心或中试车间的举例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融资相关募投项目研发/中试项目内容
国瓷材料首次公开发行电子陶瓷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MLCC试验线、MLCC 可靠性分析实验室、电子陶瓷材料试验线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研究中心升级项目纳米级复合氧化锆材料、高纯超细氧化铝材料和其他先进陶瓷材料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超微型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用介质材料研发与产业化高端陶瓷材料,该方向为在现有MLCC材料业务上的进一步拓展和布局

7-1-2-35

上市公司发行融资相关募投项目研发/中试项目内容
元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活性炭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中的节能、降耗、减排等技术研发和中试等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活性炭粉体粒度分布提升技术工艺及设备开发、磷酸盐废水浓缩及电解技术研发和中试等
凯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技术中心扩建项目产品研究开发中心、产品性能检测中心和中试实验室,主要从事工业炸药、硝酸铵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农化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新型肥料产品实验室,建立完整的新型化肥试制体系、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土壤养分分析体系、植物营养状况检测体系等

综上,公司根据不同产品所需的不同中试条件需求独立建设研发中试相关项目具有合理性,与行业惯例相符。

三、2019年10月16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公告》,请补充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上述公告涉及项目的关系,如属于同一或相关项目,请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的测算过程、关键指标、测算结果,说明是否与上述公告涉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收入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关键指标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2019年10月16日公告将实施的“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为同一项目。本项目效益测算及财务指标等分析详细如下:

(一)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的测算过程、关键指标、测算结果,说明是否与前期公告涉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内容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1、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

(1)预计效益概览

本项目投产后将通过4年分别实现30%、70%、90%、100%的产能,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将年均新增净利润9,731.80万元。

7-1-2-36

(2)预计效益测算依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为通过新增产品的营业收入预测、营业成本测算、相关费用按比例预估并扣除相关税金后得出,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1)营业收入测算

本项目拟新建包括环保型小分子光引发剂、环保型大分子光引发剂、阳离子光引发剂等光引发剂产品,以及UV-LED高性能光固化配方用单体、树脂、色浆等产品在内的生产线。生产线建成后预计生产能力具有持续爬坡过程,第一年预计为30%,第二年预计为70%,第三年预计为90%,第四年开始完全达产。

本测算中选择的产品类别为完全达产前第一至第四年预计将主要销售的产品,各产品的销售数量根据公司目前的销售情况、客户预计新增订单、对下游市场的预期情况确定。营业收入测算时使用的产品单价参考了公司现有产品的价格,仅系为本次测算而进行的估计,实际销售单价因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7-1-2-37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单价 (万元/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销量(吨)销售收入(万元)
光引发剂NPI2040010.0480.00803.04195.001,957.42487.504,893.55975.009,787.11
PSS303292.320.98285.011.95570.022.93855.044.881,425.06
PSS402763.860.98744.761.461,117.151.951,489.530.00-
PSS510187.0516.002,992.8039.007,294.9578.0014,589.9097.5018,237.38
PSS30673.084.88356.279.75712.5319.501,425.0619.501,425.06
PBG-304226.204.881,102.739.752,205.4519.504,410.9019.504,410.90
PBG-314348.000.98339.301.46508.951.95678.601.95678.60
PBG-305217.504.00870.009.752,120.6319.504,241.2519.504,241.25
PBG-327208.8020.004,176.0024.385,089.5029.256,107.4029.256,107.40
PBG-345261.004.881,272.389.752,544.7519.505,089.5019.505,089.50
PBG-302139.202.93407.169.751,357.2019.502,714.4024.383,393.00
PBG-301348.008.002,784.0019.506,786.0024.388,482.5029.2510,179.00
NPI-1130113.0519.50254.4848.75636.1997.501,272.38195.002,544.75
PAG2010144.379.75432.6119.50865.2219.50865.2219.50865.22
PAG2010260.909.75593.7819.501,187.5519.501,187.5519.501,187.55
TPS-I80.041.95156.083.90312.165.85468.237.80624.31
单体TCM1016.96450.003,132.00585.004,071.60585.004,071.60585.004,071.60
TCM20116.3619.50318.9429.25478.4129.25478.4139.00637.88
TCM2074.44180.00798.66487.502,163.04487.502,163.04585.002,595.65
合计-838.9321,819.981,524.9041,978.701,967.5565,484.052,691.0077,501.21

7-1-2-38

2)成本费用测算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关于成本费用的测算如下:

A. 主营业务成本由原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组成,原材料测算详细如下表;直接人工、制造费用除折旧外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测算;B. 销售费用包括项目产品营销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及差旅费用等其他市场推广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包括资产折旧、办公差旅费、水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其他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工资等。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测算;C. 财务费用包括公司建设期内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测算时按照短期借款利率

4.35%、长期借款利率4.95%进行计算;

D. 折旧采用直线法进行估计,根据公司现有折旧及摊销政策,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5%,机器设备按照10年计提折旧,残值率5%,土地按照使用权限年数进行摊销。

7-1-2-39

单位:万元

品名单位材料成本(万元/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销量(吨)材料成本(万元)销量(吨)材料成本(万元)销量(吨)材料成本(万元)销量(吨)材料成本(万元)
NPI204005.4597.5531.471951,062.95487.52,657.369755,314.73
PSS30335.170.97534.291.9568.592.925102.884.875171.46
PSS402244.040.975237.941.4625356.911.95475.870-
PSS51020.6319.5402.2139804.41781,608.8397.52,011.04
PSS30612.234.87559.649.75119.2719.5238.5519.5238.55
PBG-30479.394.875387.029.75774.0419.51,548.0719.51,548.07
PBG-31458.050.97556.601.462584.901.95113.201.95113.20
PBG-30571.524.875348.669.75697.3119.51,394.6319.51,394.63
PBG-32733.2824.375811.1224.375811.1229.25973.3429.25973.34
PBG-34593.384.875455.229.75910.4419.51,820.8719.51,820.87
PBG-30224.212.92570.829.75236.0519.5472.1024.375590.13
PBG-30170.529.75687.5519.51,375.1024.3751,718.8729.252,062.64
NPI-113015.0019.597.4948.75243.7397.5487.46195974.93
PAG2010113.319.75129.7619.5259.5319.5259.5319.5259.53
PAG2010217.969.75175.0919.5350.1819.5350.1819.5350.18
TPS-I53.071.95103.483.9206.965.85310.447.8413.92
TCM1012.57487.51,254.425851,505.315851,505.315851,505.31
TCM20110.1319.5197.5929.25296.3929.25296.3939395.19
TCM2075.401951,052.12487.52,630.30487.52,630.305853,156.36
合计-919.437,092.491,524.9012,793.481,967.5518,964.202,691.0023,294.08

7-1-2-40

3)项目相关税率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中税收执行标准各计算参数如下:

项目税率
增值税13%
城市维护建设税7%
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5%
企业所得税25%

本项目实施主体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预计将于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出于谨慎性考虑,此处按照当前实施主体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预计效益的测算。4)项目效益指标根据上述测算过程,本项目的效益指标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销售收入21,819.9841,978.7065,484.0577,501.21
生产成本13,528.4626,514.0138,945.1045,798.59
毛利8,291.5315,464.6926,538.9531,702.62
毛利率38.00%36.84%40.53%40.91%
营业税金及附加151.55307.56976.041,098.48
销售费用1,091.002,098.942,619.363,100.05
管理费用2,365.344,682.987,164.498,366.20
研发费用654.601,259.362,946.783,487.55
财务费用2,972.003,693.504,041.503,546.50
利润总额1,057.043,422.368,790.7912,103.84
所得税0.00389.671,645.172,372.04
净利润1,057.043,032.687,145.619,731.80

2、本次效益测算与前期公告的差异主要由所得税率引起

公司前期于2019年10月披露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预计效益的披露为“达产税后利润为 10,609.75 万元”,相比本次发行的公告及申请材料中达产后预计净利润9,731.80万元有所差异,具体原因为公司本次测算使用了更为谨慎的所得税率等指标,具

7-1-2-41

体如下:

项目本次测算前期测算
企业所得税率25%15%
房屋建筑物预计残值率5%10%

(1)企业所得税率差异的原因

本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强力光电预计将于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公司与所聘请的可研机构在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采用了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效益测算;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公告及申请材料中按照当前实施主体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预计效益的测算。

公司本次与前期测算该项目预计效益的差异主要即为两次测算所选取企业所得税率不同而产生。

(2)房屋建筑物预计残值率差异的原因

公司在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采用了10%残值率、20年预计使用寿命的假设对项目新增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进行计提;本次测算采用了5%残值率、20年预计使用寿命对上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二)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关键指标说明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及其合理性

1、本项目关键指标概览

公司本项目关键指标详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销售收入21,819.9841,978.7065,484.0577,501.21
收入增长率-92.39%55.99%18.35%
毛利率38.00%36.84%40.53%40.91%
净利润1,057.043,032.687,145.619,731.80
预测净利率4.84%7.22%10.91%12.56%

2、本项目关键指标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公司对比

公司本项目收入增长率及达到稳定状态后(即完全达产后)的其他关键指标与现有业

7-1-2-42

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如下:

(1)收入增长率

公司本项目于投产后预测期内的收入复合增长率约为52.58%。对比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业务收入增长率及可比公司的收入增长率:

本公司
本项目52.58%
公司“其他用途光引发剂”收入复合增长率20.16%
可比公司
扬帆新材8.27%
久日新材34.33%
平均21.30%

公司本项目预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52.58%,明显高于报告期内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增长率,主要原因为在公司本项目测算中,项目产生的营业收入在投产后前四年随着产能的爬坡增长较快,爬坡阶段收入增长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用途光引发剂”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16%,与同行业公司相关业务的平均增长率较为接近,低于久日新材的增长率,主要原因为久日新材在报告期内随着“湖南久日新建光引发剂生产线二期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收入增长较为明显。

综上,公司本项目收入增长率高于报告期内现有业务增长率的原因较为合理,本项目产能爬坡阶段收入增长较快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久日新材随着新建项目逐渐达产收入增幅较快具有可比性。

(2)毛利率

公司本项目完全达产后的毛利率预计约为40.91%,与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相关业务的对比如下:

公司现有业务
本项目40.91%
公司“其他用途光引发剂”毛利率40.73%
可比公司
扬帆新材40.36%
久日新材37.43%
平均38.89%

7-1-2-43

由上表可见,公司本项目预计毛利率与现有业务毛利率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预测毛利率水平具有可比性。

(3)净利率

公司本项目完全达产后的预测净利率约为12.56%,与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2019年度相关业务的对比如下:

公司现有业务
本项目12.56%
现有业务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7.43%
可比公司
扬帆新材19.75%
久日新材18.63%
平均19.19%

公司本项目预测净利率低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率,主要原因为本项目测算时为保持谨慎未选取预计将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同时项目测算时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费用率估计较高。详细如下:

1)企业所得税率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本项目实施主体预计将于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本次发行对该项目的效益测算按照当前实施主体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预计效益的测算。

本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采用25%的所得税率使得预测净利率有所下降。

2)期间费用估算较高

本项目效益测算过程中的期间费用率(相关费用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与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度相关指标的对比如下:

项目本次测算2019年度
本公司扬帆新材久日新材
销售费用4.00%4.38%2.13%3.30%
管理费用10.79%8.54%10.91%5.03%
研发费用4.50%7.23%5.06%4.97%

7-1-2-44

项目本次测算2019年度
本公司扬帆新材久日新材
财务费用4.58%0.60%0.02%0.86%
合计23.87%20.75%18.12%14.16%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效益测算中的期间费用率为23.87%,高于最近一年本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费用率水平,主要原因为测算财务费用及管理费用率较高。其中:

①管理费用测算

本项目管理费用的测算采用:营业收入*10% + 归属于管理费用的折旧摊销。因此,本项目效益测算中的管理费用率为不小于当期营业收入的10%,相对公司整体的实际情况较高。本项目在预测期内管理费用率按照较高比例估计的原因为公司考虑本项目在前期营业收入尚处于较低水平时,管理费用在收入中的占比可能暂时偏高,因此进行了较为谨慎的估计。

②财务费用测算

本项目的财务费用测算过程中,假定了公司产能爬坡期的4年中将继续增加银行借款以保证充足的营运资金,导致测算财务费用率较高。预测期内的财务费用及其费用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销售收入21,819.9841,978.7065,484.0577,501.21
财务费用2,972.003,693.504,041.503,546.50
财务费用率13.62%8.80%6.17%4.58%

由上表可见,虽然本项目测算财务费用率较高,但预测期内,财务费用率逐年下降,主要原因系项目产能爬坡逐渐完成并进入稳定期的过程中,预计资金缺口与借款规模的增长幅度将逐渐平缓,同时营业收入保持增长,因此相应利息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将有所下滑。未来随着公司该项目盈利能力的增强,融资手段的多元化,财务费用率预计将逐渐接近公司目前整体财务费用率水平。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财务指标较为谨慎,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

7-1-2-45

(三)补充披露

公司已于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一)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之“10、与前期公告投资项目的联系”补充披露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前期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公告》的联系:

“本募投项目与公司2019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公告》中将投资建设的为同一项目。

本项目效益测算中预计项目在完全达产后将年均实现净利润9,731.80万元,相比前期公告的10,609.75万元有所降低,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两次测算选取的企业所得税率的差异。本项目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强力光电预计将于本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申请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因此在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采用了1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效益测算;但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公告及申请材料中按照当前实施主体25%的企业所得税率进行了预计效益的测算。此外在前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针对项目新增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计提,采用了10%残值率、20年预计使用寿命的估计;本次测算采用了5%残值率、20年预计使用寿命对上述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测算、效益测算中的其他关键假设均与前期公告一致。”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

1、检索并查阅了公司所处行业研究报告,关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的相关市场分析等报告。

2、就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战略规划、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公司未来定位与发

7-1-2-46

展目标,历次发行涉及研发中试车间的建设目的、联系与区别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3、查阅了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各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和该次发行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查阅了公司前期披露的实施“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公告,并与本次公告及申请材料进行了复核、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关键财务指标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为现有产品中传统UV光固化材料的替代升级,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符合产业政策指引与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研发中试相关投资均有合理投资目的,因其实现的功能与目的均不相同,非同一项目的重复建设,与行业惯例相符。

3、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效益测算的关键财务指标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具有合理性。

7-1-2-47

问题4发行人拟将所募集资金中的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为17.33%,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15,657.51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30,092.08万元,主要为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大额现金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利用是否合理,本次不采用债务融资投资相关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答复:

【公司回复】

一、大额现金理财的原因及合理性,资金利用是否合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以现金理财产品为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1库存现金①8.43
2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②15,649.08
-其中:
2.1保函保证金③515.02
2.2票据保证金④138.75
2.3募集资金余额⑤2,301.67
3交易性金融资产⑥30,092.08
-其中:
3.1募集资金投资额⑦16,500.00
4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 (⑧=①+②+⑥)45,749.59
5可自由支配金额(⑨=⑧-③-④-⑤-⑦)26,294.15
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2,357.69
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838.96
8刚性现金流出67,196.65
9月均刚性现金流出5,599.72
10可自由支配资金覆盖月数(月)4.70

7-1-2-48

由上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45,749.59万元。扣除保证金、募集资金余额以及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外,公司实际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为26,294.15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和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占比相当,因此从可支配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来看,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具备合理性。

此外,公司保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出覆盖率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应对市场风险的重要保证,公司2019年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对刚性现金流出的覆盖期约为4.70月,公司现金流出覆盖周期不足半年,伴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具有进一步提高覆盖倍数、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

二、本次不采用债务融资投资相关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000.00万元(含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109,748.0075,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124,748.0090,000.00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项目而非采用银行借款等纯债务融资方式投资相关项目,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周期,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现金储备

从全球市场和中国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化学品行业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电子化学品服务的下游半导体行业是全球行业中属于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公司是全球光刻胶用光引发剂产品的主要供应商,公司具有保持一定水平现金储备的需求,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产品创新迭代变化的需要,从而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业务的持续投入、研发投入的稳定性以及开发前端业务的机会。

(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系长期战略性项目

由于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具有一定的期限,要求公司到期后还本付息,因此一般用于项目实施周期和回收期相对较短的项目,而对于长期性的战略性业务布局项目并不适用。

7-1-2-49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的建设周期为3年,从项目建设完成到实现效益亦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项目的回收周期相对较长。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并不适合使用银行借款进行投资。另外,长期性银行借款的成本相对较高,通过银行借款融资满足公司战略需求的成本过高,不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为保障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业务的持续投入以及把握电子化学品前端业务机会,公司有必要保持一定的现金储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均系长期战略性项目,使用银行借款投入募投项目并不合适,因此,本次可转债融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的测算依据如下:

(一)业务规模及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63,995.50万元、73,908.36万元和86,390.67万元,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在此基础上,公司业务开展对现金流的占用及经营性资产对营运资金的占用增长较快。

(二)现金流及资金占用情况

1、现有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可自由支配金额
1库存现金8.438.43
2银行存款与其他货币资金15,649.0812,693.64
-其中:
2.1保函保证金515.02-
2.2票据保证金138.75-
2.3募集资金余额2,301.67-
3交易性金融资产30,092.0813,592.08

7-1-2-50

序号项目金额可自由支配金额
-其中:
3.1募集资金投资额16,500.00-
合计45,749.5926,294.15

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可支配资金总额为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中可支配部分,共计26,294.15万元。

2、未来资金缺口情况

公司2019年内的大额资金需求缺口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用途金额备注
1可自由支配现金26,294.1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与理财余额中可自由支配资金
小计26,294.15
2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33,574.94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
3偿还短期银行借款预留现金15,440.26为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预留的偿还即期银行借款的资金
42019年度分红支出3,091.522019年年度现金分红支出
小计52,106.72
资金缺口25,812.57

上表中各主要金额的测算过程如下:

(1)可自由支配现金

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三/(二)现金流及资金占用情况”之“1、现有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情况”。

(2)维持日常经营需要保留一定的货币资金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付现成本、费用等,并考虑公司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估算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为33,574.94万元。其具体测算如下: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企业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即“最低现金保有量”),根据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年付现成本总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计算。货币资金周转次数(即“现金周转率”)主要受净营业周期(即“现金周转期”)影响,净营业周期系外购承担付款义务,到收回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应收款项的周期,故净营业

7-1-2-51

周期主要受到存货周转期、应收款项周转期及应付款项周转期的影响。净营业周期的长短是决定公司流动资产需要量的重要因素,较短的净营业周期通常表明公司维持现有业务所需货币资金较少。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计算结果
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最低现金保有量)①①=②÷③33,574.94
2019年度付现成本总额②②=④+⑤-⑥64,422.66
2019年度营业成本④52,183.19
2019年度期间费用总额⑤17,914.35
2019年度非付现成本总额⑥5,674.88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③③=360÷⑦1.92
现金周转期⑦⑦=⑧+⑨-⑩187.62
存货周转期⑧174.10
应收款项周转期⑨61.02
应付款项周转期⑩47.50

i.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研发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ii. 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iii. 存货周转期=360*平均存货账面价值/营业成本;iv. 应收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收入;v. 应付款项周转期=360*(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成本。

综上,公司未来需要33,574.94万元存量资金维持现有业务体量所需货币资金。

(3)偿还短期银行借款预留现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下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5,440.26万元,为保障财务的稳健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需保证一定的可支配现金用于短期债务的偿还。

(4)2019年度分红支出

7-1-2-52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515,253,388股为分配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3,091.52万元(该分红方案将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综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不足以覆盖2019年度的资金需求,仍存在不少于25,812.57万元的可支配资金缺口,超过本次拟以募集资金补流金额15,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分别为63,995.50万元、73,908.36万元和86,390.67万元,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同时,经营性资产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也增长较快。公司2020年-2022年流动资金占用额测算依据的假设及测算过程具体如下:

1、选取公司的预测期间为2020-2022年,在预测期间内假设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各项指标保持稳定,不发生较大变化,则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稳定的比例关系。

2、采用销售百分比法测算未来营业收入增长所引起的相关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变化,进而测算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流动资金缺口;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采用2019年末的占比情况。

3、营业收入增长率参考报告期2017-2019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即16.19%。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末实际数2020年至2022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2022年期末预计数-2019年末实际数
2020年 (预计)2021年 (预计)2022年 (预计)
营业收入86,390.67100,375.00116,623.01135,501.1449,110.47
应收票据813.32944.971,097.941,275.67462.35
应收账款11,497.2913,358.3915,520.7618,033.156,535.86

7-1-2-53

项目2019年末实际数2020年至2022年预计经营资产及经营负债数额2022年期末预计数-2019年末实际数
2020年 (预计)2021年 (预计)2022年 (预计)
存货29,112.4433,824.9639,300.3145,661.9816,549.54
预付账款3,083.593,582.744,162.694,836.521,752.93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44,506.6451,711.0760,081.7069,807.3125,300.67
应付票据461.13535.77622.50723.27262.14
应付账款6,007.866,980.378,110.319,423.153,415.29
预收账款383.48445.56517.68601.48218.00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6,852.477,961.709,250.4910,747.893,895.42
流动资金占用额 (经营资产-经营负债)37,654.1743,749.3750,831.2159,059.4221,405.25

注: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留存收益未用于特定项目。

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在2020-2022年将新增营运资金的规模为21,405.25万元,超过本次拟补流金额15,000.00万元。综上,公司本次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有合理性。

【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公司报告期末理财产品的具体构成和理财协议。

2、访谈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人员,以了解公司资金使用规划。

3、查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4、测算了公司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对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进行了复核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资金利用合理。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长期投资项目,且公司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保持合理的存量资金,不适用纯债务融资投资相关项目。

7-1-2-54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过合理的论证和测算,募集资金未超过项目投资需求,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7-1-2-55

问题5发行人2018年第二大、第三大供应商分别为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科安”)、上海同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金”),采购金额分别为4,151.15万元、1,575.23万元。2020年5月29日发行人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19年贸易业务第一大、第三大、第五大客户分别为上海同金、UV CHEM、滨海科安,销售金额分别为1,755.30万元、996.55万元、613.33万元。上海同金网站信息显示,UV CHEM是其海外市场全权代理。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的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毛利率合理性,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回复】

一、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的合理性,定价公允性及毛利率合理性

(一)公司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的对象主要为滨海科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科安”)和上海同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同金”),公司向其销售贸易品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与滨海科安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

报告期内,滨海科安为公司的主要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向滨海科安销售部分原材料,该等原材料是滨海科安生产公司所需产品的必备材料之一,该等原材料在纯净度等技术水平方面具有较高要求,公司对该等原材料具有保密性需要,避免了滨海科安直接接触相关材料采购渠道,以保证公司在相关产品领域的商业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向滨海科安采购的主要产品为LCV、PAG-30201粗品和PC300粗品等,如公司更换其他具备生产资质的供应商,仍具备控制部分关键原材料的必要性,以满足公司对采购产品的质量控制需求。

公司出售给滨海科安的原材料主要为五氟溴苯、壬二酸、N-N二甲基苯胺等,滨海科安生产下游产品时,仍需从外部市场购买四氢呋喃、甲苯、乙醚等原材料,公司出售的原

7-1-2-56

材料占滨海科安最终销售成品全部材料成本的10%左右,不属于委外加工的情况。

2、公司与上海同金同时存在采购和销售的原因

2018年起,受全国环保政策趋紧的影响,公司开拓了部分具有公司所需原材料库存及采购渠道的贸易商,其中包括上海同金,公司主要向上海同金采购终端客户配套所需材料。同时,2018年环保政策趋紧后非电子化学品光引发剂产品市场出现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快,上海同金转而向公司采购部分非电子化学品以满足其贸易业务需求。此外,UVCHEM是公司长期外销客户之一,公司不存在向UV CHEM采购商品的情况。

(二)公司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的定价公允性和毛利率合理性

公司向滨海科安销售的原材料是基于商业保密性需要由公司控制的关键性材料,不存在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商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向滨海科安销售的主要产品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N,N-二甲基苯胺、壬二酸-2.01%1.39%
2-氯代异丁酰氯、五氟溴苯、异丁酰氯1.26%--

由上表,公司向滨海科安销售商品是基于对关键原材料的把控,销售给滨海科安的相关材料毛利率较低。

2017年度,UV CHEM为公司客户,公司不存在向上海同金及其代理采购商品的情况。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向上海同金及其代理商销售产品与向其他客户销售同类或类似产品的定价对比及毛利率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
平均单价区间 (元/kg)毛利率区间平均单价区间 (元/kg)毛利率区间
销售给上海同金及其代理202.43- 280.713.71%-37.94%101.83- 292.583.88%-28.48%
销售给第三方153.09-460.863.28%-46.11%56.04-430.082.50%-44.74%

由上表,公司从事的化工原料贸易品业务中,销售给上海同金及其代理的平均销售单价区间以及毛利率区间均处于销售给第三方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相关项目区间内,销售定价公允,毛利率区间合理。

7-1-2-57

二、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与滨海科安、上海同金或其代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过程

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滨海科安和上海同金就其报告期内与公司之间的业务情况进行了访谈;

2、查阅了公司销售给滨海科安和上海同金及其代理的产品品类、定价情况和毛利率情况;

3、检索了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阅了滨海科安和上海同金等供应商的股东构成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4、核查了公司关联方对外投资及对外兼职情况等信息。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向相关供应商或其代理销售贸易产品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定价公允,毛利率区间合理。

2、公司及其关联方与滨海科安、上海同金或其代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下无正文)

7-1-2-58

(本页无正文,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来民罗振雄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 8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