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强力新材股票代码:300429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605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 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强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0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第八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公司、强力新材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F64M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成立日期:2016-01-20
股东信息: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居留权 |
杨堃 | 男 | 董事长 | 1401031974********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阴哲民 | 男 | 总经理 | 4103051972******** | 中国 | 中国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要,丰富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强力新材股份25,762,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0-7-10 | 21.5 | 100 | 0.000019%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5,762,670 | 5.00% | 25,762,570 | 4.9999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762,670 | 5.00% | 25,762,570 | 4.9999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披露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并已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强力新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9-88388908
3、联系人:梁玉庆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强力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4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71号七层A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深圳A股 持股数量: 25,762,670股 持股比例: 5.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深圳A股 变动数量: 100 变动比例: 0.00001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0年7月10日 方式: 集中竞价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20 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