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11,073,4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9650%)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时,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时,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钱晓春、管军、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钱晓春 | 123,331,075 | 23.9360% |
管军 | 63,993,888 | 12.4199% |
钱彬 | 15,386,650 | 2.9862% |
管国勤 | 3,473,435 | 0.6741% |
钱瑛 | 2,489,909 | 0.4832% |
钱小瑛 | 2,398,486 | 0.4655% |
合计 | 211,073,443 | 40.9650% |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76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5%。
3、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针对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时,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减持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时,减持期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
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5年3月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承诺:
(1)、持股减持意向承诺
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钱晓春、管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钱晓春、管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其同时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钱晓春、管军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份文件
1、股东出具的《计划买卖本公司股票申请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