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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67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和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0年12月底完成,分别假设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1年6月末全部转股和2021年6月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

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515,253,38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

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0年6月23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孰高者,即18.6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7、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060.59万元和13,695.06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应财务数据分别增长0%、10%、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不考虑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

行为;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11、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0 年度/ 2020年12 月 31 日2021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全部未转股2021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股)515,253,388515,253,388563,614,48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元)900,000,000.00
假设:公司 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均与 2019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150,605,926.09150,605,926.09150,605,926.0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6,950,564.31136,950,564.31136,950,564.31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675,242,744.411,825,848,670.501,825,848,670.5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825,848,670.501,976,454,596.592,876,454,596.5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230.29230.27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580.26580.253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0%7.92%6.41%
假设: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与 2019年持平;2021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150,605,926.09165,666,518.70165,666,518.7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6,950,564.31150,645,620.74150,645,620.74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675,242,744.411,825,848,670.501,825,848,670.5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825,848,670.501,991,515,189.202,891,515,189.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230.32150.3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580.29240.27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0%8.68%7.02%
假设:公司 2020年净利润均与 2019年持平;2021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元)150,605,926.09180,727,111.31180,727,111.3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36,950,564.31164,340,677.17164,340,677.17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675,242,744.411,825,848,670.501,825,848,670.50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1,825,848,670.502,006,575,781.812,906,575,781.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230.35080.33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6580.31900.30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60%9.43%7.64%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通过积极从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等方式,在光固化材料领域已建立了一支专业门类配套、行业经验丰富、研发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研发团队,且公司在立

足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外聘行业学术中坚力量担任技术顾问,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卓越的技术团队保障了公司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此外,精细化工行业内企业对营销网络、研发、采购、生产等方面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公司自1997年成立以来已在行业内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组织起了稳定高效的管理团队。综上,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的技术、销售、运营管理等各方面人员储备上作了较好的准备。

(二)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是以技术为主导的高新企业,作为中国感光学会的理事单位、中国感光学会辐射固化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多年来不断通过新产品以及老产品的升级研发实现持续发展,在光固化技术领域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60项,共申请PCT专利32项;同期,已向日本特许厅申请专利19项,累计获得日本特许厅授权9项发明专利;已向韩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19项,累计获得韩国知识产权局授权9项发明专利;已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10项,累计获得欧洲专利局授权3项发明专利;向美国专利局申请专利12项,获得美国专利局授权6项发明专利;向台湾专利局申请专利5项,获得台湾专利局授权4项发明专利。公司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多年的研发积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作了较好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近年来已与较多的光刻胶生产商及配套光固化油墨、涂料、胶黏剂厂商等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原材料供应、新品研发、产业化方面与其培育了良好的合作习惯。由于前述厂商对原料的批次稳定性、交货期和供应的及时性等要求较高,厂商通常对已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较为熟悉的供应商更为信赖,这也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下游市场打造了较好的储备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是需要提示投资者的是,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加快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公司“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早日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利用资金实力增强的优势,加大新项目开拓力度,扩大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自创业板上市后,实现了快速发展,过去几年的经营积累和技术储备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5、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的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6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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