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管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31,682,9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9648%)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3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公司于2020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合计减持数量已达到1%。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和管军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292,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90%。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此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公司现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通知,钱晓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8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10%。钱
晓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其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钱晓春 | 集中竞价 | 2020年06月18日-2020年06月19日 | 17.4953 | 1,860,200 | 0.3610% |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披露该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股份1,86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610%。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钱晓春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191,275 | 24.2970% | 123,331,075 | 23.936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849,144 | 3.8523% | 17,988,944 | 3.491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5,342,131 | 20.4447% | 105,342,131 | 20.4447%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钱彬、管国勤、钱瑛、钱小瑛此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4、上述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份文件
1、钱晓春先生出具的《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申报表》。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