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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6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 04 月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钱晓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张维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4,632,971.13              83,820,509.19                      60.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679,764.15              23,200,279.07                      27.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842,078.58              22,405,537.36                      28.7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2,414,311.82              21,618,938.31                       3.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54                   0.0938                     23.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54                   0.0938                     23.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04%                    3.78%                       -0.7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156,896,995.57          1,090,896,499.27                       6.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91,280,541.24             961,683,972.79                       3.0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53,896.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562,370.00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34,110.10 主要为公益性捐赠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582,543.43 理财产品收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1,932.5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881.25
合计                                                                    837,685.57                 --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新产品开发所面临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壁垒高,面对PCB制程、LCD部件制造、OLED材料、半导体制造等下游产业技术
不断升级换代等特点,公司需要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推出新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但新产品的开发面临一
定的风险。公司通过不断持续的研究应用市场和客户动向,能够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也积累了自主知识
产权的核心技术,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能够降低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2.客户认证周期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要进入客户的供应链,需要客户从研发阶段开始采用,无法在中途进行切换。因此客户的
粘性比较强,公司的产品难以在中途被切换掉,但另一方面,客户的认证周期的风险也比较大,公司客户
的新材料样品不能被他们的客户认证的话,公司新产品的认证周期的风险也很大。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
有率较高,通过对行业中大部分客户的同时送样认证,可以适当规避认证周期的风险。
     3.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的产品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为各种危险化学品,如操作不当可能发
生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并可能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公司对安全和环保工作高度重视,通过
了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企业等多项认证,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能够有效减少安全环保方面的风险。
     4.新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风险
    目前各地政府对于环保、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新批项目的难度加大,项目审批周期较长,从项目立
项、环评、设计、获得用地、开工建设、试生产、安全环保验收等项目周期需要2.5年--3年左右时间,比
之前的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公司努力完善前期规划、加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尽可能缩短项目建设
周期。
     5.投资规模扩张和研发投入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随着募投项目逐步建成投产,公司投资规模逐渐扩大,固定资产增加和人员的增加将导致成本大幅增加,
同时公司近年来研发投入较大,如果公司新产品推广工作进展不顺利,将会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做好新市场开发,不断挖掘和开发新的客户,力争减少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同时公司也将从
管理上挖掘潜力,把运行成本的上升控制到最小程度。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41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钱晓春                    境内自然人         29.80%        76,636,092        76,636,092
管军                      境内自然人         19.51%        50,181,625        50,181,625 质押                  11,000,000
钱彬                      境内自然人          4.32%        11,122,800        11,122,8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 其他                   2.14%         5,502,074
式证券投资基金
滕建华                    境内自然人          1.75%         4,491,596                      质押                 285,2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证券 其他                   1.59%         4,099,932
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型 其他                   1.46%         3,760,344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工银瑞信总回报灵活 其他                   1.35%         3,475,875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管国勤                    境内自然人          1.26%         3,247,492          3,247,49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 其他                   1.24%         3,180,000
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精选混合型
                                                                           5,502,074 人民币普通股              5,502,074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滕建华                                                                     4,491,596 人民币普通股              4,491,59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力混合型
                                                                           4,099,932 人民币普通股              4,099,932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添福债
                                                                           3,760,344 人民币普通股              3,760,344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总回报
                                                                           3,475,875 人民币普通股              3,475,87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城镇发展股
                                                                           3,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180,00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国寿瑞安                             2,497,657 人民币普通股        2,497,657
中国建设银行-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2,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00,000
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混
                                                                     2,089,337 人民币普通股        2,089,33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中,钱晓春和管军系夫妻关系,钱彬系钱晓春和管军之子;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管军、管国勤系姐妹关系。除此以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也不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期末金额为125,600,428.47元,较年初增加61.59%,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末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比上年底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360,480.00元,较年初增加360,480.00元,增加的原
因是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7年3月末公司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为正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列示。
    (3)预付账款期末金额为8,783,467.75元,较年初增加164.87%,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需要预付的材
料款也相应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62,346,852.92元,较年初减少52.08%,减少原因是本期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比上年底少。
    (5)无形资产期末金额为83,146,544.94元,较年初增加43.75%,主要原因系强力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权证,从
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无形资产,另外,2月增资控股泰兴先先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先先化工”),因此先先化工的无形资产
也合并进来。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金额为18,160,190.51元,较年初减少32.75%,减少原因是强力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取得权
证,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无形资产导致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7)短期借款期末金额为6,200,000.00元,较年初增加6,200,000.00元,增加原因系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先先化
工的短期借款也合并进来。
    (8)应付账款期末金额为49,303,326.96元,较年初增加34.79%,主要原因系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先先化工的短
期借款也合并进来,加上强力和子公司先端均在进行基建,所以应付账款余额上升较快。
    (9)预收款项期末金额为4,989,637.62元,较年初增加399.60%,主要原因系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先先化工的预
收款项也合并进来。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金额为3,455,441.93元,较年初减少64.2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已
于2017年初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金额为11,030,322.55元,较年初增加51.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税申报中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仅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且公司本年一季度净利润增长,导致公司本年一季度申报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金额为23,486.72元,较年初增加23,486.72元,增加原因系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先先化工的
应付利息也合并进来。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金额为4,626,599.74元,较年初增加108.89%,增加的原因是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按照可
辨认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增值部分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
    (14)其他综合收益期末金额为127,604.31元,较年初减少39.47%,减少原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益信实业有限公司按照
港币折算为人民币合并时,因港元兑人民币汇率发生波动,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5)少数股东权益期末金额为12,811,527.95元,较年初增加4,079.50%,增加的原因是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其中49%
为少数股东持有,所以导致产生少数股东权益。
(二)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34,632,971.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62%,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的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加
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营业收入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业收入,去年1-3
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业收入。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为79,540,707.79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8.08%,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的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
成本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营业成本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
业成本,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业成本,且由于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产品的毛利相对低一些,因
此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幅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
   (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524,062.3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8.54%,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的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
导致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佳
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3,711,407.5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3.14%,主要原因系运输费用、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用的增
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销售费用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销售费用,去
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销售费用。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为14,249,806.1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10%,主要原因系人工和研发费用的增加,加上公司去年
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管理费用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管理费用,去年1-3月则还没有
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管理费用。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金额为148,479.3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6,750.19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人民币持续升值,导致公司
美元外币产生汇兑损失。
   (7)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281,683.12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0,514.95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款项比年初余额多,导
致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8)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60,48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34%,主要原因系由于汇率的波动导致2017年3月
末和2016年3月末各自时期持有的远期售汇合约公允价值不同,导致收益不同。
   (9)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784,433.4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43%,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暂时闲
置资金比去年同期少导致收益减少。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363,151.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9.54%,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少。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为443,566.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9.06%,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捐赠较上年同期少。
   (1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为6,516,915.3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0.03%,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且因
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导致所得税相应增加幅度高于利润总额的增加幅度。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分析
   (1)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20,421,485.8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0.46%,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
较上年同期增加,因此导致收款也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
化工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为6,643,162.0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06%,主要原因系本期出口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
加,因此导致收到的出口退税也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收到的税费
返还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收到的税费返还,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收到的税费返还。
   (3)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490,207.6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86%,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
较上年同期少。
   (4)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57,454,951.0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7.43%,主要原因系本期生产规模进
一步扩大,因此导致付款也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购买商品、接受
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
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3,964,577.5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13%,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的年
终奖金较去年同期多,且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因此导致员工人数和用工成本也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
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3,302,887.41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69%,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因此
支付的税费也相应增加,加上公司去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和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佳英感光
和先先化工支付的各项税费,去年1-3月则还没有包括佳英感光和先先化工支付的各项税费。
   (7)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328,59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1.94%,主要原因系本期理财产品赎回的频率
比去年同期更频繁。
   (8)报告期内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1,047,783.4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55%,主要原因系本期公司用于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资金比去年同期少,导致产生的收益也少。
   (9)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00,000.00元,原因系本期已经增资先
先化工,因此先先化工2月份把去年公司支付的投资诚意金返还给公司。
   (10)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为261,200,000.0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14.56%,增加的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购买的频率
比去年同期更频繁。
   (11)报告期内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27,832,718.4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832,718.48元,原因系本
期增资先先化工所支付的现金投资额与先先本身所有的货币资金之间的差额。
   (12)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原因系公司本期没有发生与此有关的
事项。
   (13)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为34,611.5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611.50元,增加的原因系2
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因此包含先先化工3月的偿付利息,去年同期还没有包括先先化工偿付利息支出。
   (14)报告期内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原因系公司本期没有发生与此有关
的事项。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632,971.1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6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679,764.1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7.93%。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加上20116年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和本期2月增资控股先先化工,佳英感光第一季度的销售收入和先先化工3月的销售收入也合并进来,导致销售收入进一步增
长。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了一家,新增为江苏长三角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由于仅仅一个季度过去,不具有全年代表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五大客户变动了两家,新增为常州联鸿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IGM集团,其中常州联鸿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去年排第6位,因本期仅为一个季度,不能代表全年的整体情况,变化不具有代表性。IGM集团销售的增加,主要因公司去年
6月底收购佳英感光,因此本期包括佳英感光的销售客户,IGM集团是佳英感光的第一大销售客户,去年1-3月不包含佳英感
光的销售客户。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各项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稳步推进,详见“业务回顾与展望”。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之“二、重大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 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
                                                 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 如本
                                                 次交易因涉嫌承诺人所提供或者披
                                                 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常州强力电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子新材料股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份有限公司、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
                       钱晓春、管                                                                        报告期内
                                                 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
                       军、莫宏斌、                                                                      承诺人恪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陈丽花、狄小                                                2016 年 07            守承诺,未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不适用
                       华、杨立、程                                                月 09 日              发现违反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贵孙、张海                                                                        承诺的情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霞、王兵、汤                                                                      况。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
                       丽娜、李军、
                                                 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管瑞卿、刘绮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霞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
                                                 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3. 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
                                                 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常州强力电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
                       子新材料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
                       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钱晓春、管                                                                        承诺人恪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军、莫宏斌、                                                2016 年 07            守承诺,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截至                 不适用
                       陈丽花、狄小                                                月 09 日              发现违反
                                                 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
                       华、杨立、程                                                                      承诺的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
                       贵孙、李军、                                                                      况。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管瑞卿、刘绮
                                                 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霞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钱晓春;管     股份限售锁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4 年 01 股票上市 报告期内
时所作承诺             军 ;钱彬; 定承诺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月 29 日        之日起三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钱瑛;钱小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十六个月 守承诺,未
瑛;管国勤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内         发现违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承诺的情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反上                              况。
                            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
                            等收益。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其违反上
                            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
                            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
莫宏斌;李
                            等收益。其若违反上述承诺,应向
军;管瑞卿;                                                                            报告期内
                            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
刘绮霞;王                                                                              承诺人恪
                            如下),并将其依据公开发行股票前                 股票上市
兵;张海霞; 股份限售锁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取得的分红返                   之日起三
恽鹏飞;宋国 定承诺                                             月 29 日                发现违反
                            还给公司;其应于下述基准日前十                   个月内
强;顾明天;                                                                            承诺的情
                            个交易日内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分
顾来富;赵                                                                              况。
                            红;若其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公
贤;马则兵
                            司有权拒绝为其办理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程
                            序。违约金=(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所
                            持股票对应的价值-原受让价格)
                            ×70%   基准日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满 36 月之日。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
                            未按期支付,则公司有权按每日
                            0.5‰加收罚金。
                            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报告期内
钱晓春;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承诺人恪
军;莫宏斌;                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锁定期届
               股份限售锁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李军;管瑞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满后两年
               定承诺                                           月 29 日                发现违反
卿;刘绮霞;                公司股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                   内
                                                                                        承诺的情
张海霞;王兵                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
                                                                                        况。
                            将向公 2014 年 1 月 29 日司董事会
                            上缴该等收益。
钱晓春;管                  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报告期内
                                                                             股票上市
军;莫宏斌; 股份限售锁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2014 年 01                       承诺人恪
                                                                             之日起六
李军;管瑞     定承诺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月 29 日                    守承诺,未
                                                                             个月内
卿;刘绮霞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发现违反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承诺的情
                            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况。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因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
                            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其违反
                            上述承诺,相关减持所得收益将归
                            公司所有,其将向公司董事会上缴
                            该等收益。
                            1、其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限届满
                            后,在钱晓春、管军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在钱晓春、管军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减持
                            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向公
                            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2、其同时
                            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1、钱晓
                                                                                        报告期内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春、管军
                                                                                        承诺人恪
钱彬;钱瑛;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任职期间
               股份限售锁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钱小瑛;管国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及离职后
               定承诺                                          月 29 日                 发现违反
勤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半年内;
                                                                                        承诺的情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                  2、上市后
                                                                                        况。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不                 六个月内
                            因钱晓春、管军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
                            行调整。若其违反上述承诺,相关
                            减持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其将
                            向公司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
                                                                                        报告期内
               发行前持股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承诺人恪
               5%以上股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                  锁定期届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东关于持股 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                      满后两年
                                                               月 29 日                 发现违反
               及减持意向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内
                                                                                        承诺的情
               的承诺       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
                                                                                        况。
                            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5%,且减持价格均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
                          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
                          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
                          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法律
                                                                                      报告期内
             发行前持股 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
                                                                                      承诺人恪
             5%以上股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                  锁定期届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钱彬         东关于持股 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                     满后两年
                                                              月 29 日                发现违反
             及减持意向 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内
                                                                                      承诺的情
             的承诺       的 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
                                                                                      况。
                          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
                          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
                          人所有。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公司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
                          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购
                                                                                      报告期内
                          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                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如该等                   股票上市
             股价稳定的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子新材料股                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之日起三
             承诺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份有限公司                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一)               年内
                                                                                      承诺的情
                          公司回购股份     如各方最终确定以
                                                                                      况。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作为稳定股价
                          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
                          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
                          应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回购股票
                          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
                          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
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法定程
序。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
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
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公司
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
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净额;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二)控股股东增持 如
各方最终确定由控股股东增持作为
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
内,控股股东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
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
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
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
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
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
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2、控股股东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 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在
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
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
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
列各项: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
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上年薪酬总和的 30%;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年薪酬总和。公司股票上市三年
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遵守该承诺。三、约束措施 1、公司
自愿接受主管机关对其上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
并承担法律责任。因违反上述承诺
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2、若公司控股股东
钱晓春、管军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
股份的义务,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
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份义务,控股
股东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
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其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控股股东拒
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
其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控股
股东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
偿金额累计计算。3、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增持公司
股份的义务,公司有权责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
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
履行的,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
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补偿金额=其上年度薪酬总和
的 30%—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董事、高级管理拒不支付现金
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4、公司
应及时对稳定股价措施和实施方案
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
况,及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
救及改正情况。5、公司将提示及督
促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
                          定措施的相应承诺要求。
                          本人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若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
                          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股本总额)的情况时,本
                          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其他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
                          股价的具体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本人、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的,则本人将予以支持。
                          一、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
                          况。二、若各方最终确定由控股股                         报告期内
                          东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                         承诺人恪
                                                                      股票上市
               股价稳定的 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之日起三
               承诺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向公司提交增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年内
                          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承诺的情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本人                         况。
                          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本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
                          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
                          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
                          民币 500 万元;2)本人承诺单次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三、如各方最终确定由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作为稳定股
                          价的措施,则在达到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
                          人应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
                          案并由公司公告。在履行相应的公
                          告等义务后,本人将在满足法定条
                          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
                          间、期限实施增持。本人为稳定股
                          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应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2)本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
                            过上年度本人薪酬总和。四、约束
                            措施 1、若本人未按照公司要求在限
                            期内履行上述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的义务,每违反一次,本人应向
                            公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补
                            偿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本人实际
                            增持股票金额(如有)本人若不支
                            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
                            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本人多次违反
                            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计
                            算。2、若本人未按照公司要求在限
                            期内履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本人应向公
                            司按如下公式支付现金补偿:补偿
                            金额=本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
                            有)本人若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
                            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报
                            酬。
                            本人就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承诺:若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出现
                            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股本总额)的情况时,本人
                                                                                         报告期内
莫宏斌;陈丽                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
                                                                                         承诺人恪
花;狄小华;                东钱晓春、管军、其他董事及高级                    股票上市
               股价稳定的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杨立;程贵                  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                    之日起三
               承诺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孙;李军;管                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回                    年内
                                                                                         承诺的情
瑞卿;刘绮霞                购股份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况。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一、启动
                            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二、如
                            各方最终确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则在
                            达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的
                            5 个工作日内,本人应向公司提交增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本人
                        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
                        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本
                        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
                        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本人
                        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上年度薪
                        酬总和的 30%;2、本人单次增持总
                        金额不超过上年度本人薪酬总和。
                        三、约束措施若本人未按照公司要
                        求在限期内履行上述增持公司股份
                        的义务,本人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
                        支付现金补偿:补偿金额=本人上年
                        度薪酬总和的 30%—本人实际增持
                        股票金额(如有)本人若不支付现
                        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本
                        人支付的报酬。
                        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情形,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公司控
                        股股东钱晓春、管军将购回其首次
                        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
                        司将会同公司控股股东启动回购公                       报告期内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
             股份回购的 控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子新材料股                                                          不适用
             承诺       的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份有限公司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承诺的情
                        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                       况。
                        定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等,并按照届时公布的
                        回购方案完成回购。若发行人已发
                        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
                        已上市的,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发
                        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确认之日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
                        孰高者确定。若上述回购新股、购
                        回股份等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公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
                            回购股份、购回股份等承诺的履行
                            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
                            正情况。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管
                            军以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
                            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其享有
                            的现金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其未
                            履行上述购回股份义务,其所持的
                            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情形,本人将购回本人首次公
                            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将
                            会同公司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及购回本人首次公开
                            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的相关程
                                                                                       报告期内
                            序,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相关法律、
                                                                                       承诺人恪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
               股份回购的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及                    不适用
               承诺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股东大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承诺的情
                            并按照届时公布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况。
                            购。若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
                            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若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
                            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
                            事实被确认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的孰高者确定。本人
                            以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
                            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
                            上述购回股份义务,本人所持的公
                            司股份不得转让。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报告期内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子新材料股     其他承诺     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上                    不适用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份有限公司                  述赔偿损失承诺未得到及时履行,
                                                                                       承诺的情
                            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
                                                                                       况。
                            报告中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赔
                          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公司控
                          股股东钱晓春、管军以其在前述事
                          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中其享有的现金分红作为
                          履约担保,若其未履行上述赔偿义
                          务,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其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
                          度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承诺的
                          履约担保。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                          报告期内
                          以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以后年                          承诺人恪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享有的现金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其他承诺                                                    不适用
                          分红作为履约担保,若本人未履行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上述赔偿义务,本人所持的公司股                          承诺的情
                          份不得转让。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况。
                          高级管理人员,将以在前述事实认
                          定当年度或以后年度从公司所获薪
                          酬作为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
                          本人承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莫宏斌;陈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报告期内
花;狄小华;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
                                                                                  承诺人恪
杨立;程贵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 年 03            守承诺,未
孙;李军;管 其他承诺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不适用
                                                            月 04 日              发生违反
瑞卿;刘绮                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的情
霞;张海霞;              本人将以在前述事实认定当年度或
                                                                                  况。
王兵;汤丽娜              以后年度从公司所获薪酬作为上述
                          承诺的履约担保。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                          报告期内
                          市后生效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承诺人恪
钱晓春;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其他承诺                                                  不适用
军;钱彬                  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                          承诺的情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                         况。
                          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
                          红回报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案;2、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
                          股东大会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
                          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
                          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若本人未
                          遵守前述承诺,则本人将向公司支
                          付最近一次现金分红的 30%的现
                          金。
                          本人将依法履行董事的相应职责,
                          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
                          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
                          效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报告期内
钱晓春;管
                          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                           承诺人恪
军;莫宏斌;
                          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陈丽花;狄小 其他承诺                                                     不适用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报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华;杨立;程
                          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                          承诺的情
贵孙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                           况。
                          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
                          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
                          实施利润分配。若本人未遵守前述
                          承诺,则本人将向公司支付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的现金。
                          本人将依法履行监事的相应职责,
                          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
                          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上市后生
                          效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
                          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承诺人恪
                          红回报规划。本人拟采取的措施包
张海霞;王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其他承诺   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                 不适用
兵;汤丽娜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分红回报
                                                                                   承诺的情
                          规划,提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
                                                                                   况。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监事会
                          上,对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
                          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
                          赞成票;3、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
                          实施利润分配。若本人未遵守前述
                          承诺,则本人将向公司支付上一年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度从公司领取薪酬的 30%的现金。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一、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除通过公司从事外)。二、
                            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以下简称
                            “承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
                            外,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
                            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
                            租赁经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公
                            司)从事或介入与公司现有或将来
                                                                                       报告期内
                            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
                                                                                       承诺人恪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三、在承诺
               避免同业竞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                    不适用
               争承诺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从事与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
                                                                                       承诺的情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况。
                            动。四、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公
                            司业务扩张导致本人从事的业务与
                            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则
                            本人应通过停止竞争性业务、将竞
                            争性业务注入公司、向无关联关系
                            的第三方转让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
                            法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果本人转
                            让竞争性业务,则公司享有优先购
                            买权。五、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
                            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
                            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若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扣减
                            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
                            收入。六、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股                         报告期内
                            东,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截                             承诺人恪
               避免同业竞 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在中华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钱彬                                                                          不适用
               争承诺       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 月 23 日                    发生违反
                            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                             承诺的情
                            业务(除通过公司从事外)。二、自                           况。
                            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本人在持有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 5%以上股份期间(以下简称“承
                            诺期间”),除本承诺书另有说明外,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以任何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
                            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
                            营)直接或间接(除通过公司)从
                            事或介入与公司现有或将来实际从
                            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三、在承诺期间,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支持他人从事与
                            公司现有或将来的主营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四、
                            在承诺期间,如果由于公司业务扩
                            张导致本人的业务与公司的主营业
                            务构成同业竞争,则本人应通过停
                            止竞争性业务、将竞争性业务注入
                            公司、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
                            竞争性业务或其他合法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如果本人转让竞争性业务,
                            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五、如上
                            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
                            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
                            间接损失,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
                            则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现
                            金分红等收入。六、本承诺书自本
                            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承诺期间持
                            续有效。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承诺:若由于公司及其子
                            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
                            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
                            常州杰森化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
                                                                                       承诺人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
                                                                 2012 年 01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其他承诺       的经营活动中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                    不适用
                                                                 月 31 日              发生违反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
                                                                                       承诺的情
                            部门要求补缴或者处罚,本人愿在
                                                                                       况。
                            毋须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对价的情
                            况下无条件承担所有相关的补缴及
                            赔付连带责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
                            承诺,则公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
                            付的薪酬、现金分红等收入。
管瑞卿;李                  2011 年 9 月,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报告期内
               服务期限等                                        2012 年 01 不适用
军;刘绮霞;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管军)与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莫宏斌;王     的承诺   受让方(管瑞卿、李军、刘绮霞、 月 31 日             守承诺,未
兵;张海霞;            莫宏斌、王兵、张海霞)签署了股                      发生违反
恽鹏飞;顾明            权转让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如下:1、                   承诺的情
天;顾来富;            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1)自                     况。
赵贤;马则兵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至发行人
                        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以下简
                        称“承诺服务期限”),受让方须与发
                        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保持劳动合同关
                        系,工作忠诚勤勉、尽职尽责。(2)
                        受让方在承诺服务期限内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权不能设定任何权利限
                        制,在承诺服务期限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全部或部分受让股权,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权。(3)
                        受让方承诺在上述承诺服务期限内
                        不会出现如下情形:①单方面与发
                        行人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
                        同》,或向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申请
                        离职;受让方与发行人或其下属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承诺任职
                        期间内到期,受让方不与发行人或
                        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②因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
                        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造成重大损
                        害,致使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
                        让方解除《劳动合同》;③因受贿、
                        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
                        术秘密、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竞业
                        禁止等行为严重损害发行人或其下
                        属公司的利益、声誉,给发行人或
                        其下属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致使发
                        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
                        《劳动合同》;④在与发行人或其下
                        属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
                        业、单位进行投资或任职,以及直
                        接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活动,经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
                        提出,拒不改正,致使发行人或其
                        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除《劳动合
                        同》;⑤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致
                        使发行人或其下属公司与受让方解
                        除《劳动合同》。2、受让方的违约
                        责任   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受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让方应按原受让价格将全部受让股
                          权转让给转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并将其依据受让股权自发行人
                          取得的分红返还给转让方或其指定
                          的第三方;届时如果发行人处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发行期间,
                          或者因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转
                          让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无法按原受
                          让价格受让股权,受让方应向发行
                          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如
                          下),并将其依据受让股权自发行人
                          取得的分红返还给发行人;受让方
                          应于下述基准日前十个交易日内支
                          付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受让方未
                          按期支付上述款项,发行人有权拒
                          绝办理协议股权上市流通的相关程
                          序。违约金=(受让股权对应的股份
                          价值-原受让价格)×70%    其中:受
                          让股权对应的股份价值=受让股权
                          对应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基准日前
                          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
                          日前四十个交易日至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总量。基
                          准日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满 36 月
                          之日。上述违约金及分红若未按期
                          支付,则发行人有权按每日 0.5‰加
                          收罚金。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现就公司 2011 年不规范使用票
                          据的行为补充承诺如下:本人将督
                          促公司认真遵守《票据法》的有关                        报告期内
                          规定,规范票据的使用,若因 2011                       承诺人恪
                          年不规范使用票据行为致使公司及 2014 年 01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其他承诺                                                 不适用
                          其子公司承担任何责任或受到任何 月 29 日               发生违反
                          处罚,从而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遭受                        承诺的情
                          任何损失,本人将无条件以现金全                        况。
                          额赔偿该等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有
                          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金
                          分红等收入。
钱晓春;管                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报告期内
               其他承诺                                     2014 年 01 不适用
军;钱彬;钱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瑛;钱小瑛;                现向公司承诺如下:鉴于公司前身 月 29 日                守承诺,未
管国勤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于                           发生违反
                            2011 年 9 月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                       承诺的情
                            未来可能涉及补缴相关个人所得税                         况。
                            税款事宜。如将来发生上述情形,
                            本人将及时承担补缴义务。同时,
                            若公司将来因本人未及时缴纳个人
                            所得税而被有关政府部门处罚,本
                            人愿无条件承担赔付公司损失的责
                            任。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
                            司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
                            现金分红等收入。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作为常
                            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未收到税务主管部门因常州
钱晓春;管                  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军;钱彬;钱                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瑛;钱小瑛;                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要求缴纳
管国勤;莫宏                个人所得税的任何通知,未来如有                         报告期内
斌;李军;管                关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前述整体                         承诺人恪
瑞卿;刘绮                  变更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 2014 年 07              守承诺,未
               其他承诺                                                 不适用
霞;恽鹏飞;                税税款,本人将及时承担补缴义务。月 23 日               发生违反
王兵;宋国                  同时,若公司将来因未及时代扣代                         承诺的情
强;顾明天;                缴上述个人所得税而产生滞纳金、                         况。
顾来富;张海                罚款等费用,则本人愿意按照整体
霞;赵贤;马                变更时本人持股比例无条件承担上
则兵                        述费用,以保证公司不会遭受任何
                            损失。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
                            有权扣减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现
                            金分红等收入。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将不减持(如持有)所持强力
                                                                                   报告期内
                            新材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强力新              公司本次
                                                                                   承诺人恪
                            材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非公开发
               股份减持承                                     2016 年 12          守承诺,未
钱晓春;管军                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行股票完
               诺                                             月 30 日            发生违反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承诺               成后六个
                                                                                  承诺的情
                            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强力新材股                 月内。
                                                                                  况。
                            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
                            强力新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
                            责任。
钱晓春;管     股份减持承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 2016 年 12 公司本次 报告期内
军;莫宏斌; 诺             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月 30 日     非公开发 承诺人恪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陈丽花;狄小              本人将不减持(如持有)所持强力                     行股票完 守承诺,未
                           华;杨立;程              新材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强力新                     成后六个 发生违反
                           贵孙;张海                材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月内。      承诺的情
                           霞;王兵;汤              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况。
                           丽娜;李军;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若承诺
                           管瑞卿;刘绮              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强力新材股
                           霞                        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
                                                     强力新材,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
                                                     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
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
                           无
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
步的工作计划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3,295.8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8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500.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7.74%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募集资                                截至期
                                          调整后 本报告 截至期末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金承诺                                末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累计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资总                                  进度(3)
                                          额(1)    金额   金额(2)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6 年
年产 235 吨光刻胶专
                      是          7,681    7,681      0    7,697.91 100.22% 04 月 30         388.07 1,744.86 是         否
用化学品项目
                                                                                  日
                                                                                  2016 年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
                      否          6,212    6,212      0    5,278.43 84.97% 01 月 31          100.26    279.75 是        否
树脂项目
                                                                                  日
                                                                                  2016 年
新材料中试基地项
                      否          3,500    3,500      0    3,544.26 101.26% 08 月 01                           是       否
目
                                                                                  日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否           10,000   10,000    0 10,035.01 100.35%                              是        否
关的运营资金项目
收购绍兴佳英感光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和绍兴佳凯电子材     否           15,300   15,300    0     9,945 65.00%             731.61 2,287.47 是          否
料有限公司 100%股
权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2,693   42,693    0 36,500.61    --      --    1,219.94 4,312.08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合计                      --       42,693 42,693     0 36,500.61    --      --    1,219.94 4,312.0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不适用
原因(分具体项目)
                           鉴于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和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
                     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具体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 540 吨、精制光引发剂 60 吨、半导
                     体光刻胶光引发剂 20 吨。近期以来,项目实施的外部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已
                     披露的定期报告可以看出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营业收入有增长放缓的趋势,而 LCD 光刻胶光引发剂
                     的营业收入维持高增长,考虑到公司现有的设备可以基本满足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未来市场的发展
                     需要,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公司拟减少 PCB 光刻胶光引发剂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投资,将产能由 540 吨下调至 140 吨,同时增加 LCD 光刻胶光引发剂 15 吨产能的投资,精制光引发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剂和半导体光刻胶光引发剂的投资不变。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620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变更为年
                     产 235 吨光刻胶专用化学品项目,项目变更后投资总额为 9,44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 7,681 万
                     元,自有资金投资额 1,75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转入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由以增资方式投入强力先端变更为 8,000 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强
                     力先端(其中 3,000 万元增加实收资本,5,000 万元增加资本公积),9,393 万元以借款方式一次性投
                     入强力先端。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万元将根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强力先端的实际运营情况分次使
                     用,其中投入强力先端的流动资金以借款方式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且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适用
                           2015 年 4 月 23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2015 年 4 月 23 日,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况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9,752,334.86 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适用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司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公司从“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并同意
原因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109.85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
                    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 9,978,251.65 元,已经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募投项目收购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绍兴佳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实施完毕,尚未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0,179,985.19 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209,985.19 元,购买银
金用途及去向
                    行保本理财产品 59,970,000.00 元。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其他情况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止
                    2017 年 3 月 31 日,用于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款项余额为 5,997.00 万元。
六、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6,592,931.19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
的法定公积金4,659,293.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8,251,929.62元,减去2016年度已分配利润17,556,000.00元,实际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629,567.69元。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185,994股为基数,本期按照每10
股派现金1.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实施利润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5,718,599.40元。该议案尚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充分维护了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七、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5,600,428.47                         77,728,719.01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60,480.00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8,087,259.17                         16,366,463.55
    应收账款                                               72,511,542.89                         61,965,583.35
    预付款项                                                8,783,467.75                          3,316,147.3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023,042.17                         16,919,454.9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39,932,663.21                        123,744,267.55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62,346,852.92                        130,117,455.23
流动资产合计                                              441,645,736.58                        430,158,090.98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184,996.70                         75,184,996.7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2,532,558.31                         22,795,908.3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98,521,805.48                        281,613,889.26
    在建工程                          12,975,188.62                         11,013,284.53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83,146,544.94                         57,842,510.05
    开发支出
    商誉                             200,062,971.07                        181,156,907.71
    长期待摊费用                       2,681,156.75                          2,269,675.9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5,846.61                          1,855,342.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18,160,190.51                         27,005,892.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5,251,258.99                        660,738,408.29
资产总计                            1,156,896,995.57                     1,090,896,499.2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2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6,010,000.00                         15,150,000.00
    应付账款                          49,303,326.96                         36,577,712.02
    预收款项                           4,989,637.62                           998,730.7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3,455,441.93                          9,655,563.33
    应交税费                          11,030,322.55                          7,303,504.5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付利息                        23,486.72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2,718,083.22                         32,557,617.50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23,730,299.00                        102,243,128.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2,950,000.00                         22,95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498,027.64                          1,498,027.64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26,599.74                          2,214,838.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074,627.38                         26,662,866.02
负债合计                       152,804,926.38                        128,905,994.1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57,185,994.00                        257,185,99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81,698,409.71                        381,698,409.71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127,604.31                           210,800.01
    专项储备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盈余公积                                             20,207,063.08                        20,207,063.08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32,061,470.14                       302,381,705.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91,280,541.24                       961,683,972.79
    少数股东权益                                         12,811,527.95                           306,532.32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04,092,069.19                      961,990,505.1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56,896,995.57                     1,090,896,499.27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8,206,305.81                        29,309,834.3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6,638,320.00                         3,310,030.00
    应收账款                                             31,287,715.50                        26,703,168.55
    预付款项                                              1,776,485.50                         2,124,296.88
    应收利息                                                                                   1,544,463.55
    应收股利                                             67,000,000.00                        67,000,000.00
    其他应收款                                           40,745,884.03                        53,446,024.15
    存货                                                 26,328,197.20                        20,363,567.0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52,203,481.55                       119,450,011.26
流动资产合计                                            284,186,389.59                       323,251,395.7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184,996.70                        75,184,996.7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28,068,100.51                       396,456,450.51
    投资性房地产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固定资产                          18,905,553.97                         19,467,925.00
    在建工程                           6,342,466.15                          2,220,271.41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3,252,020.53                          6,974,992.72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386,449.80                           453,955.5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8,390.51                           176,336.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0,000.00                         20,293,9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6,757,978.17                        521,228,828.14
资产总计                             840,944,367.76                        844,480,223.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2,918,393.33                          3,247,727.78
    预收款项                              65,500.00                             76,2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18,017.70                          4,432,918.98
    应交税费                             119,134.78                          1,190,003.4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0,776,477.66                         30,744,794.68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34,897,523.47                         39,691,694.9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长期应付款                             22,950,000.00                        22,950,000.0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2,950,000.00                        22,950,000.00
负债合计                                   57,847,523.47                        62,641,694.9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257,185,994.00                          257,185,994.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381,815,904.24                          381,815,904.24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20,207,063.08                        20,207,063.08
    未分配利润                         123,887,882.97                          122,629,567.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3,096,844.29                          781,838,529.0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40,944,367.76                          844,480,223.93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134,632,971.13                       83,820,509.19
    其中:营业收入                         134,632,971.13                       83,820,509.1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99,456,146.24                       57,337,116.4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其中:营业成本                           79,540,707.79                        44,665,209.87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税金及附加                         1,524,062.36                          567,540.07
           销售费用                           3,711,407.52                         2,423,508.09
           管理费用                          14,249,806.13                        10,027,961.09
           财务费用                            148,479.32                           -208,270.87
           资产减值损失                        281,683.12                           -138,831.8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360,480.00                           625,150.00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784,433.43                          1,551,329.8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6,321,738.32                        28,659,872.66
    加:营业外收入                             363,151.90                           897,6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443,566.00                          2,118,327.5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0.00                            66,192.2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241,324.22                        27,439,145.16
    减:所得税费用                            6,516,915.34                         4,343,802.1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724,408.88                        23,095,34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679,764.15                        23,200,279.07
    少数股东损益                                44,644.73                           -104,936.0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29,724,408.88                        23,095,343.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29,679,764.15                        23,200,279.07
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4,644.73                          -104,936.05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54                              0.0938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54                              0.0938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法定代表人:钱晓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绮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维琴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8,383,394.37                        26,537,749.15
    减:营业成本                                            22,076,886.03                        18,269,164.62
    税金及附加                                            103,682.81                           153,445.61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销售费用                           384,402.12                           511,520.51
         管理费用                         5,241,726.92                          3,404,034.46
         财务费用                           -15,792.01                           162,564.83
         资产减值损失                      -386,304.88                           142,781.0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501,447.54                          1,127,335.5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480,240.92                          5,021,573.62
    加:营业外收入                             330.00                            249,0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200.00                             70,782.7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200.00                             65,976.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480,370.92                          5,199,790.9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222,055.64                           779,968.6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58,315.28                          4,419,822.26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258,315.28                      4,419,822.26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0,421,485.81                         85,735,388.3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6,643,162.04                       4,882,354.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0,207.66                         977,689.5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7,554,855.51                         91,595,432.3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454,951.01                      34,315,521.48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3,964,577.51                      16,511,977.03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302,887.41                           8,769,525.2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18,127.76                          10,379,470.3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140,543.69                          69,976,494.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14,311.82                          21,618,938.3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8,590,000.00                          81,7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047,783.43                           1,733,311.4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50.00                                8,300.00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32,637,833.43                          83,491,611.4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7,886,146.19                          19,657,475.79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1,200,000.00                          63,006,396.75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27,832,718.48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73,396.63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06,918,864.67                          82,837,269.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718,968.76                            654,342.2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34,611.50
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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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611.50                        700,55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611.50                        -700,551.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226,959.62                        -118,311.46
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871,709.46                      21,454,418.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7,728,719.01                      41,968,752.6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5,600,428.47                      63,423,170.66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911,583.00                      26,327,792.45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11,315,397.47                      32,805,989.14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226,980.47                      59,133,781.5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779,230.52                       6,367,062.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9,575,003.91                       8,027,790.83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26,618.35                       1,317,118.7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628,624.63                       2,591,711.30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09,477.41                      18,303,68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2,496.94                      40,830,097.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3,590,000.00                      51,75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64,797.54                        1,133,795.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0.00                            8,300.00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000,000.0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7,354,847.54                      52,892,095.0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066,094.60                       4,390,655.95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8,015,000.00                          63,006,396.75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3,081,094.60                          67,397,052.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273,752.94                         -14,504,957.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700,551.10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00,551.1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551.1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215.43                            -177,762.51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896,471.43                          25,446,826.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309,834.38                          23,253,763.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206,305.81                          48,700,590.02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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