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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8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3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3月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此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志国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此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清华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后,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孙杰武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二、《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

行核查后,认为: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首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孙杰武先生因其亲属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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