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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9号),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中集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3,10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999,988.1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5,968,677.16元,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31,310.9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9月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51Z0015号)。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公告日,相关各方均履行了前述监管协议,未出现违约的情况。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577010100101079493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070
河北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395
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471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222
隆达铝业(武汉)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872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070
河北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395
河北新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471
保定隆达铝业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136792000013000150222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以上四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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