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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中集团: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量-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9次,股东大会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以上参加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年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均参加。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且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正式离任,任职期间公司尚未制定及实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有效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相应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募投项目进展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切实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2、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九、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河北立中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向关联方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人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的体系和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本人进行了说明,并向本人提交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人的相关文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唐炫先生、路达先生、杨世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及选举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量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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