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红相股份: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5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相股份”)于

2021年10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披露了《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38,275,8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38,253,371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7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58,6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6,1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72,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5,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42%;反对3,1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弘艳、余晨霄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