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 SCIMEE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 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
中建财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中建财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 年8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佟庆远先生、张健先 生、罗彬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 的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二、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丁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甲、乙、丙方与丁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合作。丁方按照 协议约定向甲、乙、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方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乙、 丙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2、服务范围
(1)存款服务:甲、乙、丙方在丁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丁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丁方保障甲、乙、丙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乙、丙 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丁方根据甲、乙、丙 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乙、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授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3)结算服务:丁方根据甲、乙、丙方指令为甲、乙、丙方提供付款服务 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丁方在经营范围内向甲、乙、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3、交易额度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甲、乙、丙方于丁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 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参照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2)信贷服务:丁方向甲、乙、丙三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5 亿元、1 亿元、1 亿元,甲、乙、丙三方可以使用丁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 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 信额度;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有关贷款利率相关监管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 乙、丙方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结算服务: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费用按四方约定 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 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预计金融服务费用(成本)合计不超过800 万元/年。
4、协议有效期约为1 年,到期未终止协议关系,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以 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三年。
以上内容为初步协商结果,公司将持续披露协议签订进展,以最终签订的协 议内容为准。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
法定代表人:刘宇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3 号楼20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
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中建财务资产总额912.55 亿元,净资产195.53 亿
元,营业收入8.46 亿元,净利润3.05 亿元。
3、历史沿革说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建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于2010 年12 月1 日取得原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 年1 月19 日 正式开业,2025 年4 月27 日,取得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核发的 最新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号L0117H211000001)。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 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 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 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和实力。
4、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财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中建财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财务作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
五、风险防控
1、中建财务承诺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须依法获得批准,并 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中建财务不 得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款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 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2、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建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后续将持续 关注中建财务经营情况,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2026 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9,885.11 万元,委托贷款余额为6,400.00 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0 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 价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市场价格。
八、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建财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将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 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效率,加速资金周 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 资金支持和保障。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 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由此导 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害,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 年8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