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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18航新S”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2

债券代码:112834 债券简称:18航新S 公告编号:202000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航新S”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 利率调整:根据《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作为“18航新S”(债券代码:112834)的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同时附设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在本次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公司决定下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1.5%,即“18航新S”债券后续的票面利率为

1.5%。

2.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8航新S”。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个交易日,“18航新S”的收盘价格为100元/张,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 回售申报日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仅限交易日)。

5.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25日。

6. 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 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次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现将 “18航新S”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18航新S”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18航新S

3. 债券代码:112834

4. 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 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30%,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固定不变。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年利率为本次债券原有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如公司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调整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 起息日:2018年12月25日。

12. 付息日: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债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每张派息额:6.30元/张

14. 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评级为AAA。

15. 上市时间和地点: 2019年1月11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

16. 登记、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次债券存续期第1年、第2年票面利率为6.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2个计息年末,公司选择下调债券票面利率为1.5%。

三、 “18航新S”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 回售申报期: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19日(仅限交易日)。

3.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 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次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6. 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公司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

转售。

四、 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 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2月25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为6.3%,每手“18航新S”(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40元;境外机构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元。

3. 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 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 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摘取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光宝路1号联系人: 胡珺、许谦电话:020-66350978传真:020-66350981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陈东、杨帆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

3.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负责人:周宁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广场 25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1899000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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