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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卜范胜先生、卜祥尧先生、黄欣先生、柳少娟女士、李凤瑞先生,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以上拟减持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007,6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4.19%;本次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797,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2%。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卜范胜先生、卜祥尧先生、控股股东、董事黄欣先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控股股东李凤瑞先生送达的《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根据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披露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柳少娟女士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减持计划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拟减持股东:卜范胜、卜祥尧、黄欣、柳少娟、李凤瑞。

2.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公司任职情况所持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卜范胜董事长42,256,94017.62%
2卜祥尧珠海航新执行董事2,190,2390.91%
3黄欣董事13,726,5665.72%
4柳少娟--14,045,2365.86%
5李凤瑞--9,788,6934.08%
合计82,007,67434.1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序号股东姓名计划减持股份数不超过(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票来源减持方式
1卜范胜、卜祥尧、黄欣、柳少娟、李凤瑞4,797,35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大宗交易
合计4,797,3582%--

减持期间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4.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 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1. 卜范胜先生、卜祥尧先生、黄欣先生、柳少娟女士、李凤瑞先生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卜范胜先生、黄欣先生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遵守如下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承诺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关于拟减持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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