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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2020年5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一)方案概要 ...... 6

(二)交易对方 ...... 6

(三)交易标的 ...... 6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 6

(一)交割先决条件的达成情况 ...... 6

(二)标的公司相关合作方告知及同意情况 ...... 7

(三)交割程序 ...... 7

(四)购买价款支付情况 ...... 8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 9

(六)资产交割环节的信息披露 ...... 9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9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9

(一)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 10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3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 1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14

(一)2019年度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14

(二)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 14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6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6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6

八、持续督导总结 ...... 16

释 义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航新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买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航新航新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系航新科技之全资子公司
标的公司、MMROMagnetic MRO AS,指注册在V?ike-S?jam?e tn 1a,Tallinn 11415,Estonia注册号为10865988的企业
标的资产MMRO的100%股份
MROMaintenance、Repair、Overhaul的缩写,指航空器维修,即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零部件进行检测、修理、排除故障、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工作的统称
MPTLMagentic Parts Trading Limited,系MMRO公司持股49.90%的联营公司
DMHB.V.DirectMaintenanceHoldingB.V.,2019年3月通过MMRO收购的全资孙公司
交易对方Baltcap Private Equity Fund L.P.,Sasmex Investments Limited,Tiaravia Services Limited,Tigriaco Trading Limited和Napantaco Management Limited,且根据上下文具体语境,具体指称标的公司上述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航新科技向标的公司股东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份的行为
货银对付(DVP)货银对付制度就是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联系起来的机制,指进行证券交易的结算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是全球证券结算系统普遍采用的重要原则。在此机制下,一旦结算参与人发生资金或证券交收违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暂不向违约参与人交付其买入的证券或应收的资金,从而防范本金损失的风险
《股份购买协议》航新科技与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就本次重组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Share Purchase Agreement)
《爱沙尼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爱沙尼亚法律顾问 于2018年4月23日向航新科技出具的针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事宜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沙尼亚爱沙尼亚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章程》现行有效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1: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2: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方案概要

航新科技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航新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100%股份。2018年4月20日,公司以香港航新作为直接收购主体向交易对方支付了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4,344.4212万欧元。

(二)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Baltcap Private Equity Fund L.P.,Sasmex InvestmentsLimited,Tiaravia Services Limited,Tigriaco Trading Limited和NapantacoManagement Limited。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标的公司100%股份。

(三)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Magnetic MRO AS 100%股份。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交割先决条件的达成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1)卖方已经获得Luminor Bank AS就标的公司签订的相关融资协议书面确认书,Luminor Bank AS和Luminor Liising AS已同意《股份购买协议》中约定的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变更; (2)卖方已取得Crestline出具的MPTL股东协议附件4第3条第3(a)款约定所指的书面同意,即Crestline同意《股份购买协议》约定的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同时Crestline公司没有要求提前偿还MPTL股东协议附件4第5条

第1款中约定的优先级贷款;

(3)买方的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交易;

(4)买方已完成下述事项: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以及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备案,以及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局”)地方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5)卖方已向买方交付了《股份购买协议》附件11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承诺函。

(二)标的公司相关合作方告知及同意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标的公司已向下述协议中的合作方告知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获得其同意本次交易的回复:

(1)与Thomas Cook的重基地维护协议;

(2)与PDQ空域有限公司的飞机备件供应和托运协议;

(3)与Crestline公司已签订的MPTL股东协议,卖方与买方共同与Crestline公司协商,其同意交割后MPTL能够继续存续。

2018年5月16日,标的公司获得了AIRBUS S.A.S与McCarthy InteriorsLimited(公司编号03544909)之间的供货协议项下的AIRBUS S.A.S同意本次交易的回复。

(三)交割程序

截至2018年4月24日,买卖双方于交割时已按照以下步骤完成交割:

(1)卖方向买方交付了标的公司与BaltCap AS于2016年2月2日签订的,并于2016年8月31日修订的咨询服务协议的终止协议;

(2)买方向卖方交付了按照《股份购买协议》附件7中约定的形式出具给每位卖方辞职董事会成员的豁免赔偿函;

(3)标的公司向卖方交付了按照《股份购买协议》附件8中约定的形式出

具给卖方每位辞职董事会成员的豁免赔偿函,还向卖方交付了确定豁免函中约定事项以及罢免辞职董事会成员的相关公司决议;

(4)卖方向买方交付了辞职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辞职信,辞职信中表明其已从标的公司的董事会中辞去相关职位,且该辞职董事会成员无针对标的公司提起的索赔,辞职信自交割日起生效;

(5)标的公司的监事会通过了董事会成员Jonas Butautis,PauliusKavaliauskas 以及Simona Verbiene已被罢免的决议;

(6)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罢免标的公司监事会成员Kristjan Kalda, Martin K?dar, Peeter Saks 以及 Thomas O'Neill;2)Jonas Butautis和Paulius Kavaliauskas与上市公司提名的吕海波先生、卜祥尧先生被选举组成标的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吕海波先生任监事会主席;3)标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获得授权与Jonas Butautis 和Paulius Kavaliauskas签署监事会成员协议;

(7)Jonas Butautis 和Paulius Kavaliauskas按照其与买方约定的条款,与标的公司签署为期9个月的监事会成员协议;

(8)卖方根据爱沙尼亚证券登记处经营者制定的适用于本交易的法律法规,向其证券账户经营者发出了指示,要求其通过货银对付(DVP)的方法将相关卖方的无任何权利负担的拟出售股份转让给买方,并收取了交割日时买方应付的全部固定收购价格和利息,合计4,344.4212万欧元;

(9)买方根据爱沙尼亚证券登记处经营者制定的适用于本交易的法律法规,向其证券账户经营者发出了指示,要求其将相关卖方的无任何权利负担的拟出售股份通过货银对付(DVP)的方法转让给买方,并向卖方支付了交割日时买方应付的全部固定收购价格和利息,合计4,344.4212万欧元;

(四)购买价款支付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4日,香港航新已按照《股份购买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了4,344.4212万欧元。购买价款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固定收购总价4,317.0405万欧元;

2、加:自2017年11月30日至交割日期间以收购价格为基数计算的对应利息27.3807万欧元。其中,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买方以收购价格为基数以1.5%的年利率向卖方支付利息21.4669万欧元;自2018年4月1日到交割日止,买方以收购价格为基数以2.5%的年利率向卖方支付利息

5.9138万欧元。自锁箱日至交割日(包括当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实际天数每日计算(一年按365天计算);

本次交易中,公司以香港航新作为直接收购主体向交易对方支付了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4,344.4212万欧元。

(五)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Magnetic MRO AS 100%股份。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爱沙尼亚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截至2018年4月20日,香港航新已持有Magnetic MRO AS 100%股份,本次交易收购的股份已完成交割。

(六)资产交割环节的信息披露

2018年4月24日,上市公司公告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8年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后续事项完成的公告》。

上市公司按监管要求对资产交割过户进行了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

(七)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航新科技向本次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交割过户手续;股权交割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交易而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认及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以及本次交易的《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的投资者或者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关联关系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1、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2、本人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新科技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航新科技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减持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有)。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况相挂钩。 (6)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要求对本人出具的承诺进行调整的,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1、本公司及本公司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及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正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与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地减少与航新科技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本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包括回避表决等合法程序,不通过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关联关系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任何有损航新科技及航新科技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航新科技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竞争性经营活动。 2、本人承诺,本人将不会并且将要求、督促本人控制的下属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应负责赔偿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因同业竞争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并且本人及本人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与航新科技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竞争业务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均归航新科技所有。 4、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取得的经营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并需赔偿上市公司受到的一切损失。
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的承诺函本人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出席航新科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股东大会,并且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在航新科技的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决议。
减持承诺函自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承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将及时向航新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将依照双方签署之《股份购买协议》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日,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出具《盈利预测报告》,故相关核查内容不适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2019年度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9年,公司多项机载设备、测试设备及保障产品完成鉴定,无人机和发动机综合保障等领域取得突破进展;在机载产品研制上获得多项突破,例如,某重点型号综合数据采集系统和完好性使用监测系统开始按计划批量生产,某型号无人机飞行参数记录系统和某型号宽体直升机HUMS系统开始批量交付用户等,并已经开展PHM(飞机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CMS(飞机中央维修系统)、EMU(发动机健康监测系统)和某试点建设大数据应用业务等研制。

在航空维修及服务方面,公司利用自身深耕民机维修领域多年积累的行业优势,积极延伸产业链、拓展海外市场。通过MMRO收购DMHB.V.公司全部股权,加快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同时MMRO于2019年12月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CCAR-145部维修许可证,全球民航维修业务整合加速。在经营方面已产生协同效应,提升了公司业绩。此外,为应对国外OEM的技术限制,2019年公司积极与OEM合作,先后成为ECA和CSAFE在中国的独家授权维修服务中心。

(二)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 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248,917.31215,979.70
负债合计146,486.75120,485.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2,258.2095,456.22
营业收入149,462.5175,458.97
营业利润6,550.364,175.29
净利润6,619.104,958.9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67.865,030.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116.213,511.91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462.5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0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67.86万元,比上年同比上升34.54%。其中:

1、设备研制与保障业务随着新客户订单逐步落地,打开了新的广阔市场空间,同时机载设备研制业务新型号产品交付顺利,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2019年公司积极利用Magnetic飞机维修有限公司与公司业务的互补性优势,积极开拓欧洲航空公司客户作为公司国内航空维修及服务业务的有效补充,有效发挥境内外协同效应。公司持续全球产业链布局并收购DMHB.V.,拓展公司在欧洲及非洲地区的航线维护站点及宽体机航线维护能力,支持MMRO快速发展为欧洲领先的独立第三方航线维护公司,同时对接公司国内市场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因收购产生的相关中介费、利息等费用影响本期利润。2019年度国内机队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航空维修市场空间仍处于增长阶段。受波音737MAX飞机在2019年的全球停飞事件影响,国内航司有近100架飞机停场,全年全行业客机实际增速低于3%。报告期内由于737MAX飞机大部分都在商保期内,对公司维修业务未产生负面影响。国外OEM厂商依托技术优势以合资经营、授权维修等方式,加速向我国民航维修服务市场渗透,并在零配件供应、工装设备、技术资料、维修手册、SB管制、知识产权等方面对我国第三方维修企业设限;飞机制造商亦通过向航空公司提供打包维修服务不断渗透售后服务市场。上游行业的波动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致公司毛利率下滑,对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3、部分控股子公司从事的新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报告期内未实现盈利,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9年度,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治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治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相关责任和承诺,实际实施的重组方案不存在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八、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航新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办理完毕交割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承诺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符合预期;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的要求,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的法人治理结构。

截至本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航新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持续督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19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许德学 李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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