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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 号通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中对净利润影响为0.00元。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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