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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188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EPC项目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3、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0,770万元,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联合体中标EPC项目的公告》,公司与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城建设计院”)、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组成联合体成为“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中标人。近日,联合体与项目发包人灯塔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10,77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2、负责人:孙轶林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11081001189511C

4、登记机关:中共灯塔市委组织部

5、地址:灯塔市烟台街道兴民路388号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8、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灯塔市行政机关部门,其具备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灯塔市环境保护局

承包人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承包人2:辽宁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

承包人3: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

(以下统称承包人1、承包人2、承包人3为“承包人”)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项目地点:灯塔市境内北沙河干流及其支流葛西河,其中:北沙河干流范围自西羊角桥至入太子河,全长24.8公里;葛西河范围自铧子镇荣官屯村至入北沙河,全长32公里。

核准批文:灯审批[2021]44号

建设规模:(1)北沙河干流生态修复;(2)葛西河生态湿地建设;(3)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

2、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EPC总承包(包括项目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施工直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至竣工验收使用)。

3、合同工期:425日历天

4、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10,770万元。其中:工程勘察费为人民币95万元;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19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10,480万元。本合同条款签订的设计、勘察及测量费按照投标价格确定不予调整。建安工程费用为拟定价格,以实际的设计施工图纸、现行的计价标准以及材料的市场价格按实发生进行结算,报辽阳市灯塔市的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确定最终的结算价格予以支付,本工程采取限额设计和施工,结算价原则上不超过投标报价金额(但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

(2)预付款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分别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即人民币3,231万元。

(3)工程进度付款

①设计费用支付方式

初步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6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送审稿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80%;施工图设计成果提交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设计费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上述所有设计费不留余款。

②勘察费用支付方式

当承包人提交的初勘及详勘成果经发包人3天内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勘察费的100%。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费)支付方式

每月的25日由承包人向监理提交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监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承包人根据监理审核的进度款批准书,于次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出《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发包人于次月15日前按上月审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承包人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提交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发包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价款经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10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

④竣工结算

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应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后两个月内完成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未在约定期限内审核完成的,视同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

5、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6、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辽宁城建设计院组成联合体签订《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为1.077亿元。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辽宁城建设计院负责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地矿抚顺工程勘察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测量等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北沙河干流生态修复、葛西河生态湿地建设、水环境信息管理工程,工艺路线为生态缓冲带、生态拦截沟(传输型)、生态护岸、生态滤床、人工湿地等工艺及其组合。

北沙河是辽河流域的重要河流,“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是提升北沙河流域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保障。该项目是公司长期积累、实践水生态治理技术的重要成果,对进一步拓展水生态修复细分市场具有重大意义。若该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因主要材料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律及政策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沙河流域(灯塔段)生态修复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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