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暨延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和“湖南博世科环保产业园(二期)基地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项目延期事项,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暨延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