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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博世科股票代码:3004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1)号自编负二楼03自编之五房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1年1月

声 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以下简称“博世科”)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世科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股份转让协议》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广州环投集团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2021年1月11日,本次收购已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0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8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29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31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39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40

第九节 财务资料 ...... 42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4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49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环投集团、收购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
上市公司、博世科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股份转让方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
本次股份转让广州环投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合计4,000万股的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85%。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收购广州环投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合计4,000万股的股份,同时,王双飞在协议转让完成时将持有的剩余11.0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广州环投集团。
《股份转让协议》《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双飞于2020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订立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1)号自编负二楼03自编之五房
法定代表人刘先荣
注册资本35.44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71815024A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广告业;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大气污染治理;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企业自有资金投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城乡市容管理;金属结构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股权投资;危险废物治理;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改装汽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基金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含汽车发动机制造);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经营期限2008-1-23至无固定期限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童燕(董事会秘书)
通讯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6层
通讯方式(020)8580630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环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经穿透核查,广州市政府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广州环投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1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广州20,000.00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100
2广环投清新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雷州14,913.70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60.36
3广州市惠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广州100.00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通用机械设备销售100
4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25,500.00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100
5广州广日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15,615.76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改装汽车制造;汽车修理与维护;机械设备专业清洗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等100
6广州市环境卫生机械设备厂有限公司广州540.00汽车销售;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专用设备修理100
7广州环投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4,000.00工程勘察设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实验室检测100
8广州环投环境集广州6,000.00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公厕保洁100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持股比例(%)
团有限公司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沼气发电
9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3,000.00房地产开发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100
10广州环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19,110.00沼气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电力供应;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100
11广州国资国企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261,000.00股权投资7.6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广州环投集团是广州市政府直属的全资国有企业,致力于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业务,拥有城市固体废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全产业链,业务覆盖清洁能源生产(垃圾焚烧发电、光伏发电、沼气发电)、固废资源开发(卫生填埋、餐厨处理、危废处置、污泥处理及其它固废处置)、环保装备制造(垃圾焚烧设备、运输车辆、中转设备)和现代环保服务(环保技术服务、类金融服务)等四大板块。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售电、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环保类业务。

广州环投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1,299,723.791,274,397.411,190,603.83
总负债855,856.11857,715.67796,925.07
股东权益合计443,867.68416,681.74393,678.76
营业总收入155,097.50122,744.38100,776.41
净利润16,337.6212,834.1411,028.76
净资产收益率(%)3.803.172.80
资产负债率(%)65.8567.3066.93

注:广州环投集团2017-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审计机构均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环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1刘先荣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广州市
2李水江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3吴宁董事、党委副书记中国广州市
4谭劲松外部董事中国广州市
5苏祖耀外部董事中国广州市
6马晓茜外部董事中国广州市
7唐晓婧职工董事中国广州市
8唐和平监事会主席中国广州市
9武琼监事中国广州市
10金卫琼监事中国广州市
11张士斌监事中国广州市
12叶扬监事中国广州市
13林伟文纪委书记中国广州市
14周卫东副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15张雪球副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16祝晓峰副总经理中国广州市
17张焕亨总工程师中国广州市
18童燕董事会秘书中国广州市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是广州市国资委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政策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一方面,可以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广州环投集团可以充分调动优质产业资源,为自身带来良好的投资效益以及技术、市场、人才、管理等多方位的协同效应。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本次权益变动取得股份的计划。

同时,根据广州环投集团出具《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收购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因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若本公司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1、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20年12月28日,广州环投集团通过董事会决议;

(2)2020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集团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广州环投集团与王双飞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

(1)广州环投集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2021年1月11日,本次收购已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

(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0年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公开增发的12,753,423股股份,已取得上市公司3.14%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包括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1、协议转让

根据交易双方初步达成的交易意向,本次交易收购方广州环投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下列股份: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转让比例(%)转让股数(股)
1王双飞境内自然人7.57%30,713,782
2宋海农境内自然人0.76%3,095,406
3杨崎峰境内自然人0.76%3,095,406
4许开绍境内自然人0.76%3,095,406
合计9.85%40,000,000

本次协议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合计受让4,000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85%。上述交易完成后,收购方广州环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合计13.00%股份。

2、表决权委托

上述交易完成后,王双飞将持有的剩余11.0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广州环投集团。至此,收购方广州环投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13.00%股份及享有24.09%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广州市政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之日起至以下时点止:广州环投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且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集团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乙方1(王双飞)、乙方2(宋海农)、乙方3(杨崎峰)、乙方4(许开绍)之四方(合称“乙方”)

(一)股份转让交易方案

1、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9.85%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4,000.00万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其中乙方1转让30,713,7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7.57%;乙方2转让3,095,4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0.76%;乙方3转让3,095,4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0.76%;乙方4转让3,095,4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的0.76%。

2、各方确认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转让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提案权、收益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将其直接所持上市公司83,103,381股股份质押给相关的质权人,除上述质押的股份外,乙方直接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影响本协议约定事项执行的股份受限情况。除此之外,乙方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二)股份转让价格

1、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2.6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50,400.00万元(大写:伍亿零肆佰万元整)。甲方全部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甲方、乙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订后至全部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以下简称“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股份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等期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总价款相应调整。

3、如果国资管理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格提出调整意见的,届时由双方按照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另行协商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

1、共管账户

甲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以甲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共管账户”),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项下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专用账户。因开立、维持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乙方双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除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之外的剩余价款即转让总额的60%共计30,240.00万元支付至共管账户。相关款项在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甲方所有。如本次交易被任何部门否决、本协议未生效或因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合解除对上述账户的共管。

2、支付安排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鉴于乙方所持的部分标的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各方同意,甲方按照下述安排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取得相关质权人同意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和协议转让手续的有效书面确认文件,并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分别签订《第三方代付协议》。

2)在《第三方代付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在甲方指定的银行以甲方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账户(“解押共管账户”)。因开立、维持解押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解押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应为甲方、乙方、相关质权人各方指定的印鉴或签字,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各方或其各自委派代表在银行柜台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

3)于上述第(1)、(2)项约定事项办理完成,解押共管账户开立后且本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均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前往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

4)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为转让价款总额的40%,共计20,160.00万元。解押共管账户开立后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相关质权人的要求,将解押所需金额(金额不超过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解押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质权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已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且已经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文件,同时深交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包括不限于表决权委托等安排无异议,且已将相关安排进行公告。

②已取得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确认文件。

③相关质权人同意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和协议转让手续的有效书面确认文件及《第三方代付协议》已签订生效,解押共管账户已开立,且依据该等文件可解除质押登记的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7%。5)在甲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相应解押共管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前往证登公司,申请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协议转让手续。在向证登公司申请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协议转让手续时,甲方、乙方应提供满足证登公司协议转让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乙方、相关质权人应提供满足证登公司解除股份质押登记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且申请解除质押登记的股份比例应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7%。

6)证登公司正式受理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协议转让手续的申请且获得证登公司正式受理、取得证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一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相关质权人向解押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相关质权人指定还款账户付款的划款指令,将解押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分别支付给对应的质权人,作为乙方偿还相关借款本息的资金。

甲方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中用于解押所需金额部分支付至解押共管账户的同时,甲方应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价款(如有)支付至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方参与共管的银行账户,专项用于乙方缴纳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款等。税额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自筹款项解决,因乙方迟延缴纳税款导致甲方承担代扣代缴相关责任的,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就迟延缴纳税款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交税额的2%支付违约金。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另行确定开设上述用于支付税款的共管账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开设共管账户,造成甲方迟延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在款项支付至相关质权人指定还款账户后,各方应积极配合该等解押共管账户的销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款项在解押共管账户留存期间的利息(如有)归甲方所有。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

在本协议全部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取得证登公司就全部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即转让价款总额的40%共计20,160.00万元自共管账户解付支付至乙方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在以下条件达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三期股份转让款即转让款总额的20%共计10,080.00万元自共管账户解付支付至乙方账户:

1)乙方1已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991,97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9%)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委托给甲方,相关委托表决协议已签署、生效且深交所对表决权委托无异议并予以公告;2)甲方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上市公司已公告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促使以下标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能够得到满足:

本次股份转让需书面通知乙方债权人或须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或豁免的,乙方已书面通知债权人和取得该等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或豁免。

2、标的股份在证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证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以下称为“交割日”),视为本协议各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3、自交割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五)上市公司治理

1、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除非甲方书面豁免,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协助甲方确保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按以下约定以提前换届或改选的方式共同努力实现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不少于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甲方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其中上市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人担任。上市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乙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2)甲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和推动甲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乙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甲方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乙方提名的监事应在监事会主席选举中促使甲方提名的监事当选。

(3)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尽量保持稳定,以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

2、乙方愿意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协助甲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再通过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协议、交易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表决权高于甲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同时,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乙方1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4,991,970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9%)所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的全权委托给甲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方应促使和推动上市公司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此外,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并聘用甲方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及此后年度的审计机构,乙方同意甲方推荐的会计师事务所当选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及此后年度审计机构并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4、乙方承诺在乙方1将表决权委托给甲方的同时公告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相关文件,并进行公告。

(六)业绩承诺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乙方就标的公司现有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现有业务是指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全部业务,不包含未来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方式新注入的业务)在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期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乙方承诺净利润数具体如下:

1、2020年度预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合计预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5,000.00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合计预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5,000.00万元。双方一致确认,上市公司在2020至2022 年度预计实现净利润合计不低于75,000.0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

2、若现有业务在业绩承诺期间未能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在标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以货币支付给甲方。货币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2020至2022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20至2022年度合计实现净利润数)÷2020至2022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本次转让价款总额。

上述补偿金额由乙方各方按本次其转让的股份相对比例分别补偿给甲方。

(七)过渡期安排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交割日后60日或按照本协议选举新的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以孰早为准)为过渡期。

2、在过渡期内,除本协议第1.3条披露的标的股份质押外,乙方不得在标的股份上设置新的质押,不得设置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所持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或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筹划或发行可交换债券,不得采取任

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股份转让的任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3、在过渡期内,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保持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在过渡期内,乙方应及时将有关对上市公司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5、在过渡期内,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进行以下事项(已披露事项除外):

(1)转让、质押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的出资额或股份,通过增减资或其他方式变更在上市公司及其投资的下属企业的出资额、股份比例或者在其所投资的下属企业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股份上设立任何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

(2)筹划或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停止经营业务、变更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扩张非主营业务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经营任何业务。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任何风险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且在审议额度范围内的期货套保、外汇套期保值结算除外)。

(5)任免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其本人自动离职的除外。

(6)变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薪酬及福利标准或作出任何保证在将来提高任何员工的薪酬和/或福利待遇的承诺,制定或实施员工激励。

(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作出任何分配利润的提案/议案。

(8)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任何出售、租赁、转让、许可、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500.00万元以上资产(含无形资产);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单笔500.00万以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并告知甲方。

(9)提议或投票任命、罢免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向上市公司推荐新的董事、修改上市公司章程、内控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除因开展现有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发生的事项外,修改、终止、重新议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存在的标的金额在单笔500.00万元以上协议;但因正常生产销售经营所产生的500.00万元以上处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并告知甲方。

(11)终止、限制或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续办或维持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重大业务许可,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

(1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但为上市公司自身正常的带息债务(包括债务到期周转)提供担保除外。

(13)应对任何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纠纷、行政处罚、诉讼、仲裁等的方案。

(14)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股权或出资相关的收购、兼并、资本重组有关的谈判或协商,或与任何第三方就该等重大交易达成任何协议。

(15)核销、放弃单笔或累计500.00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提前清偿单笔或累计金额为500.00万元以上的未到期债务。

(16)促使或支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分红等情形导致标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

(17)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或受让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相关事项。

(八)履约保证

1、在业绩承诺期内以及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履行完毕之前,乙方1承诺其持有的2,000.00万股股份不得减持,乙方2、乙方3、乙方4分别承诺其持有的700.00万股股份不得减持。乙方1除上述2,000.00万股不得减持外,乙方1持有的2,499.1970万股在以下期限届满前不得减持:甲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且持有的股份超过30%之日。

虽然有上述期限约定,但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公司已取得PPP项目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时(届满时已退出项目除外)仍未完成所有的合规手续并正式运营的,乙方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应顺延至上述所有PPP项目完成所有的合规手续并正式运营。对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已退出的特许经营权/PPP项目,如上市公司在上述锁定期间届满时未按2020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回相应款项的,乙方亦应按上述规则延长锁定期至上市公司已实际收回该等退出项目按合同解除协议或者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2022年12月31日前应收回的全部款项。

乙方承诺的自愿锁定的股份应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并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自愿锁定的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时应遵守届时深交所和证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2、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促成上市公司和核心高管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3、乙方2和乙方3自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甲方之日起5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九)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签字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安排通

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之日(两者以后达者为准)起生效。

若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能取得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则各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缔约过失或损失赔偿责任。若上述期限届满仍未取得相关批准的,则经各方同意后可以相应延长期限。

2、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3、过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满5日自动解除,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出现乙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标的股份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2)出现上市公司不能偿还任何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

(3)出现上市公司资产被司法冻结、查封的情形。

(4)出现其他无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情形。

(5)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行政处罚。

(6)乙方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立案调查。

4、如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取得通过深交所合法性审查的确认文件的,任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并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该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即行终止。

5、若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方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31日,广州环投集团与王双飞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受让方):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王双飞

(一)表决权委托概况

根据本协议各方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30,713,78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7%,以下简称“受让股份”)。同时,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44,991,9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9%,以下简称“委托股份”)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甲方行使。

(二)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1、委托范围

(1)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予甲方行使,且甲方系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

(2)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据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以乙方的名义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召集、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4)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股份的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3)各方同意,甲方在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时,无需另行取得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但相关事项需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在相关文件上签章或进行其他类似配合工作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作。

(4)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导致乙方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上述增持部分股份的权利,也将自动并不可撤销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甲方行使。

2、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至以下时点止:甲方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或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且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

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撤销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权委托。

(2)委托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减持委托股份。本协议约定的委托股份锁定期和《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锁定期不一致的,以较长者为准。

乙方股份基于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锁定期届满后,乙方如转让股份的,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5个工作日内未明示回复乙方的,视为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3)除非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方行使。

3、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受让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生效,对各方

均有约束力。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转让方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王双飞75,705,75259,069,36778.02%14.56%
2宋海农12,381,6247,841,33863.33%1.93%
3杨崎峰12,381,6247,841,33863.33%1.93%
4许开绍12,381,6248,351,33867.45%2.06%
合计112,850,62483,103,381-20.48%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份部分处于质押状态。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按照下述安排解除所涉股份的质押状态,且广州环投集团根据所涉股份的质押状态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1)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广州环投集团付款前,转让方应取得相关质权人同意,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和协议转让手续的有效书面确认文件,并由广州环投集团、转让方和相关质权人签订《第三方代付协议》。

(2)在《第三方代付协议》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环投集团、转让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在广州环投集团指定的银行以广州环投集团的名义开立共同监管账户(“解押共管账户”)。

(3)于上述第(1)、(2)项约定事项办理完成,解押共管账户开立后且《股份转让协议》第4.1条约定的股份登记过户的先决条件均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环投集团、转让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前往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

(4)解押共管账户开立后且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环投集团按照相关质权人的要求,将解押所需金额(金额不超过第一期股权转让款20,160.00万元)支付至解押共管账户,具体金额以质权人书面通知为准:

①已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法性审查的全部申请文件并被深交所受理,且已经取得通过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审查的确认文件,同时深交所对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包括不限于表决权委托等安排无异议,且已将相关安排进行公告。

②已取得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确认文件。

③相关质权人同意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和协议转让手续的有效书面确认文件及《第三方代付协议》已签订生效,解押共管账户已开立,且依据该等文件可解除质押登记的股份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7%。

(5)在广州环投集团将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相应解押共管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广州环投集团、转让方和相关质权人共同前往证登公司,申请同时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协议转让手续。

(6)办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和协议转让手续的申请且获得证登公司正式受理、取得证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受理回执》(以证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后一个工作日内,广州环投集团、转让方、相关质权人向解押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向相关质权人指定还款账户付款的划款指令,将解押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支付给对应的质权人,作为转让方偿还相关借款本息的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

1、广州环投集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交易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2021年1月11日,本次收购已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

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股份转让资金来源及声明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州环投集团,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合计转让4,000.00万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股份的9.85%,转让价格为12.6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50,400.00万元。广州环投集团本次收购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上述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者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广州环投集团将将适时适当改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具体调整安排为:

1、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广州环投集团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不少于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其中上市公司董事长由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人担任。上市公司可以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份转让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2、广州环投集团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1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各方应促使和推动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当选。股份转让方保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监事人选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股份转让方提名的监事应在监事会主席选举中促使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监事当选。

3、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广州环投集团提名的人员担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期间尽量保持稳定,以保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州环投集团将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范围内,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提名、任命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修订。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环投集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经营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州环投集团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州环投集团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保证博世科人员独立

本公司承诺与博世科保证人员独立,博世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领薪。博世科的财务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二)保证博世科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博世科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博世科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博世科财务独立

1、保证博世科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博世科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博世科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博世科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

5、保证博世科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博世科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博世科机构独立

1、保证博世科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博世科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博世科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五)保证博世科业务独立

1、保证博世科业务独立。

2、保证博世科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本承诺函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本函经本公司签署;

2、本公司成为博世科的控股股东。

(七)本承诺函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博世科的控股股东;

2、博世科终止上市。

(八)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环投集团主营业务为环保领域的综合性业务,拥有城市固体废弃物收集、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理全产业链,业务覆盖清洁能源生产(垃圾焚烧发电、光伏发电、沼气发电)、固废资源开发(卫生填埋、餐厨处理、危废处置、污泥处理及其它固废处置)、环保装备制造(垃圾焚烧设备、运输车辆、中转设备)和现代环保服务(环保技术服务、类金融服务)等四大

板块。广州环投集团以生活垃圾处理为核心业务。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多领域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治理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范围覆盖咨询、设计、环评、检测、研究开发、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设施运营、投融资一体化、环保管家等环保全产业链,业务分为环境综合治理、环保专业技术服务、环保设施运营三大块,核心业务系以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为主的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所经营业务在危废处理、清扫保洁业务、土壤修复等方面有所重叠,在一定程度上构成潜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广州环投集团从事危废处理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的危废处理业务实施主体为全资孙公司广州环投北部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主要经营的项目为位于广州市从化区螯头镇的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其主营业务为工业危废焚烧处置、废油泥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再生利用和危废填埋等,主要服务对象为广州市内产生危险废物的有关企业及部分广东省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主要处理的危险废弃物为:(1)焚烧: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2染料及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49其他废物(含实验室废液);

(2)资源化-油泥处理: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3)资源化-废旧包装桶回收:HW49 废包装桶。该项目尚处于立项阶段,目前尚未产生收入。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的危废处理业务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其主要实施项目为正在建设的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主要服务对象为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项目以及北海市工业企业所产危险废物,并辐射广西北部湾地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主要危险物接收范围为: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表面处理废物、精(蒸)馏残渣、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本项目危险物的主要处置方式包括焚烧、物化、固化填埋等。该项目2020年度处于建设阶段,目前已基本完成建设,目前尚未产生收入。

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虽然均涵盖危废处理业务,但目前广州环投集团的危废业务集中于广州地区,上市公司的危废业务位于北部湾区域,且截至目前均未产生收入。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危废处理业务范围存在地域和特许经营部分品种上的差异,目前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业务的相似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对广州环投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2、广州环投集团从事清扫保洁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清扫保洁业务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2日,主营业务是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目前,主要在广州市增城区的永宁街道、石滩镇、宁西街道、荔湖街道等提供清扫保洁服务;同时,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改革精神,正在逐步实施广州市老六区及周边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一体化业务。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662.15 万元,净利润为669.62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619.80万元,净利润为

531.64万元。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环卫业务板块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广西科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品运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多领域环卫全产业链业务,业务范围包括城乡地区经营性清扫和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末端处置等综合服务,目前正在运营的环卫项目主要在广西南宁市、贺州市、梧州市、全州县等地。上市公司环卫一体化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084.6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57%;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827.00 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3.34%。

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虽然均涵盖清扫保洁业务,但目前广州环投集团的清扫保洁业务集中于广州地区;上市公司的清扫保洁业务目前主要在广西区域,且产生的营业收入与利润占比较小。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的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存在地域差异,目前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因业务的相似性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可能,对广州环投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3、广州环投集团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土壤修复业务实施主体为2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名称从事业务的内容
1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工程设计咨询服务等
2深圳华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许可经营项目是:环保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安防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机电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造价咨询。

(1)广州穗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0日,由广州环投集团于2020年8月11日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通过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城市建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80%股份。该公司主要为广州市的土储管理部门和土地权属人如开发商等提供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和风险管控、环保工程设计咨询等服务。目前主要业务为广州市政府收储或土地权属人的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实施等。该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273.36万元,净利润为109.61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998.66万元,净利润为555.13万元。

(2)深圳华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5日,由广州环投集团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收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迁址更名手续。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广州环投集团通过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环投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90%股份。该公司尚未开展业务,目前规划为广州市政府收储或土地权属人的建设用地地块提供修复实施等服务,尚未产生收入和利润。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最早进入土壤修复行业的环保公司之一,立足西南本土、布局全国,并不断开拓海外市场。公司具备集前期场地调查、风险评估,中期

系统技术研发、整体方案设计,后期设备系统集成、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等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产业链优势,形成了矿山修复、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农田修复及油泥治理等四大核心业务。上市公司土壤修复业务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7,318.99万元(含油泥处置运营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1.51%;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1,132.39万元(含油泥处置运营收入),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13.27%。

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目前在土壤修复业务中的场地修复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关系,但鉴于广州环投集团的土壤修复业务为起步阶段,且与上市公司的主要客户与地域存在差异,目前对广州环投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4、广州环投集团已出具承诺函

为规范和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广州环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企业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该业务机会非上市公司核心或优势业务,上市公司自主选择不承接该等业务的情况除外。

3、就目前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公司承诺将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符合境内上市要求的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的资产(或者业务)按照届时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并以届时确定的公允价格注入上市公司,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4、本承诺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本公司正式盖章;

(2)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5、本承诺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以孰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市公司终止上市。

6、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综上,上述危废处理、清扫保洁业务、土壤修复业务的同业竞争对广州环投集团和上市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广州环投集团已出具承诺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若有新业务机会将努力促使上市公司获取,并就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业务承诺于5年内解决。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广州环投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博世科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合理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3、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的市场原则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保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5、本承诺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经本公司正式盖章;

(2)本公司成为博世科的控股股东。

6、本承诺自生效之日起至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以孰早为准):

(1)本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博世科终止上市。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至本报告签署日,除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外,为本次收购提供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及经办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自查证明等相关文件,在上述核查期间内,中信证券拥有的自营交易股票账户、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相关股票账户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名称内幕知情人关系交易时间股票账户累计买入(股)累计卖出(股)期末持股数量(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的财务顾问2020年6月29日至12月29日自营业务股票账户3,225,5622,899,216326,878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38,44038,140300

根据中信证券针对上述股票买卖情况的说明,其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包括各业务、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九节 财务资料

一、收购方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00,065.01300,773.20352,469.85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124.00--
应收账款52,718.1926,035.3621,964.29
预付款项55,983.5033,969.573,577.52
其他应收款5,100.741,312.691,648.37
存货8,180.594,056.996,949.68
合同资产---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6,793.5526,788.6117,296.19
流动资产合计348,965.59392,936.42403,905.9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0.0020,000.0020,000.00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15,870.009,64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806,158.78637,376.09210,822.25
在建工程95,433.77198,057.30500,205.94
无形资产11,985.0312,686.387,194.80
开发支出-112.80543.19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1,301.233,584.371,356.05
递延所得税资产9.394.063.92
其他非流动资产--46,571.79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950,758.20881,460.99786,697.94
资产合计:1,299,723.791,274,397.411,190,603.8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329,220.07355,883.60309,787.64
预收款项793.85129.08372.68
合同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7,981.848,007.914,483.51
应交税费2,174.823,678.945,012.77
其他应付款15,530.2310,259.469,033.83
其他应付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6,602.806,202.805,200.00
应付短期债券---
其他流动负债6,768.84--
流动负债合计369,072.44384,161.79333,890.4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350,912.49321,005.10356,765.66
应付债券57,499.5565,345.6173,177.47
长期应付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78,371.6387,203.1733,091.4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86,783.67473,553.88463,034.63
负债合计855,856.11857,715.67796,925.0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354,399.53342,620.97322,039.13
其它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金53,367.7953,367.7961,423.97
专项储备1,916.981,626.74876.90
盈余公积金7,704.355,823.794,542.43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
未分配利润24,233.6813,242.454,796.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41,622.33416,681.74393,678.76
少数股东权益2,245.35--
所有者权益合计443,867.68416,681.74393,678.7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99,723.791,274,397.411,190,603.8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55,097.50122,744.38100,776.41
营业收入155,097.50122,744.38100,776.41
二、营业总成本145,475.92116,034.4498,688.20
营业成本99,382.8088,294.8277,980.64
税金及附加2,553.742,534.782,414.66
销售费用417.23449.02499.36
管理费用23,808.4713,936.158,569.86
研发费用13,603.057,696.276,222.33
财务费用5,710.633,122.272,967.45
加:其他收益11,586.9216,473.7619,034.44
投资净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35.59-1.13-33.90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三、营业利润21,172.9323,183.7021,122.65
加:营业外收入306.6938.7230.00
减:营业外支出4,040.957,939.704,271.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17,438.6715,282.7216,881.38
减:所得税1,101.052,448.585,852.62
五、净利润16,337.6212,834.1411,028.76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减:少数股东损益--1.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37.6212,834.1411,026.87
加:其他综合收益---
五、综合收益总额16,337.6212,834.1411,028.76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88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16,337.6212,834.1411,026.8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73,957.81145,820.59139,243.03
收到的税费返还4,818.056,706.898,042.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863.3424,807.5312,591.1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7,639.20177,335.01159,876.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67,773.8035,368.9327,211.7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4,708.4321,090.6111,617.99
支付的各项税费9,944.9119,229.3223,751.4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7,986.8231,831.1526,234.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0,413.96107,520.0188,816.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225.2469,815.0071,060.0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0.308.753.6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796.85--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97.158.753.6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68,638.70147,545.77129,861.40
投资支付的现金6,230.009,640.00-
项目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74,868.70157,185.77129,861.4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3,071.55-157,177.02-129,857.7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4,023.9140,000.0063,39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66,484.8070,800.00142,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0,255.784,576.63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0,508.72171,055.78210,471.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4,144.98114,560.5624,475.1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1,210.5420,845.6417,266.9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5,355.52135,406.2041,742.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153.2035,649.58168,729.5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0,693.11-51,712.44109,931.9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0,694.75352,407.20242,475.2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00,001.64300,694.75352,407.20

二、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广州环投集团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准审字[2020]20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0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0]20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

广州环投集团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等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四、 关于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广州环投集团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审计报告》,2017年至2019年,广州环投集团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广州环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广州环投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买卖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中介机构关于买卖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的自查情况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锁定期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6、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8、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世科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刘先荣

2021年1月13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 马融___________ 万媛媛___________ 蓝伟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的签字盖章页)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刘先荣

2021年1月13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修订稿)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
股票简称博世科股票代码A股:30042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33(1)号自编负二楼03自编之五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公开增发;持股数量:12,753,423股;持股比例:3.14%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数量:40,000,000股;变动比例:9.85%; 变动种类:表决权委托;变动数量:44,991,970股;变动比例:11.0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广州环投集团与上市公司虽均为环保业务,主营业务有所不同,但所经营业务在危废处理、清扫保洁业务、土壤修复业务方面有所重叠,构成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除已披露的本次交易安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备注: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广州环投集团收到相关国资管理部门(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2021年1月11日,本次收购已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详见公告编号:2021-008);2、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及取得《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受让股份过户至广州环投集团名下。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修订稿)》的签字盖章页)

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刘先荣

2021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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