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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环境与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6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1-006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环境与能源管理项目运营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一定的履约风险。

3、本项目处理保底水量为85m?/h,运营服务费为29.9元/m?,超过保底水量的,以实际计量为准。按照保底水量计算,运营服务费约为2,033万元/年,运营期10年,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基本情况概述

近日,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博世科”)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麟源煤业”)、山西清环能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环能创”)共同签订《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项目协议”),同日,山西博世科与清环能创签订《<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经麟源煤业同意,清环能创将麟源煤业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给山西博世科,由山西博世科负责本项目系统优化升级以及后续10年的运营管理工作。

根据本项目协议的约定,项目处理保底水量为85m?/h,运营服务费为29.9元/m?,超过保底水量的,以实际计量为准。按照保底水量计算,本项目运营服务费约为2,033万元/年,运营期10年。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宋建国

2、注册资本:23,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建筑材料、焦粒、焦粉、化工产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兴奋剂以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的经销等;电力业务:发电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4、注册地址:山西省屯留县路村乡王村村南(官庄村北600米)

5、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山西清环能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靳大鹏

2、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3、主营业务:环保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环保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境污染防治;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煤炭、焦炭、活性焦、活性炭及煤制品的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服务。

4、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2号2幢1-2层1001号202室

5、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同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无经营性往来

7、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西清环能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甲方将原合同项下的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给乙方,丙方同意本次转让。

2、甲方将原合同项下的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给乙方后,由乙方和丙方直接进行业务对接和结算。

3、乙方接受零排放系统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后,由乙方负责对现有系统、设施按照政府相关要求进行升级优化改造,确保以进水量、出水指标及产水率达到协议约定的指标要求。

4、以每月26日抄表数据为准,确定综合废水进水量、深度水出水清水量和浓水量等。保底水量以每小时85m?为准,即平均每小时低于85m?时,按85m?计量,超过85m?时,以实际计量为准。系统出水量不得高于系统进水量的1.1倍,否则超出量按同期物业管理费扣除。

5、系统环境与能源管理费为29.9元人民币/m?污水(含税6%)。每月系统环境与能源管理费=Q立方米/小时×8000小时÷12×29.9元/立方米。(Q指每月实际每小时平均污水处理量,低于85立方米/小时,按85立方米/小时计算)。

6、因丙方过错导致本协议履行期限低于10年的,丙方应按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10年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即剩余期限小时(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计算)×(29.9元-运行直接成本)×85立方米/小时。

7、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协议履行期限低于10年的,乙方应按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10年的期限向丙方赔偿一定费用,即剩余期限小时(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计算)×(29.9元-运行直接成本)×85立方米/小时。

8、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如违反则视为违约。出现违约,甲乙丙三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一周内无偿将物业管理权及全部相关资产的所有权移交给丙方,用于本系统的优化升级。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为期10年。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西清环能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鉴于甲方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15日签订《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120m3/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该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标的:《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120m3/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及甲方基于该合同新增和改、扩建的(不包括:MBR污水处理装置一套)资产转让乙方。

2、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000,000元,在甲、乙双方和麟源煤业签订《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3、在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全部转让费用前,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的120m3/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费仍由甲方收取,直至所收费用足够支付本协议所涉转让费。

4、双方权利义务:乙方需向甲方及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手

续资料并承诺其有能力与实力完成《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技术改造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移及资产转移手续。

5、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期支付本协议的转让价款,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三项约定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技术改造或《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无法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身承担,乙方支付甲方的费用无需返还。

6、协议生效: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为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废水综合处理项目,项目现有配套一座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20m?/h,原由清环能创负责运营管理,现由山西博世科受让项目的运营管理权后,对现有生化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进行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系统回收率,减少浓水排放量,确保企业达到焦化废水零排放的处理要求。

焦化废水是煤制焦化产品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成分复杂多变,属于难处理的工业废水,焦化废水水质成分复杂,大量排放不仅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凭借公司在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以及高效降解难生化废水处理方面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设备,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西博世科受让本项目运营管理权,运营期10年,按照保底水量85m?/h计算,项目运营服务费约为2,033万元/年,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山西煤炭企业焦化废水治理市场,丰富公司工业治污业务板块,助力煤焦化产业的绿色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项目协议重大进展、变更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2、《<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公司120m?/h焦化废水零排放项目环境与能源物业管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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