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博世科: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19-131)已于2019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杨崎峰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15日—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12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9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325,71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36.6253%。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3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0.025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22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0,415,01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36.650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26,57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0.4009%。

2、公司董事长宋海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崎峰先生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30,325,7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5%;反对87,000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337,2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7402%;反对8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985%;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61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汪华律师、刘云祥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