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19-092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5月30日届满。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为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11、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9年6月20日17: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者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成琪、程子夏
联系电话:0771-3225158
联系传真:0771-322515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科兴路 12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7
特此公告。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14日
附件: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推荐函
推荐人 | 推荐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 |||||||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是否符合本公告要求之任职条件 | |||||||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信息 | 国籍 | 电话 | |||||
性别 | 传真 | ||||||
出生日期 | 电子信箱 | ||||||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最近五年详细工作履历及兼职情况等) | |||||||
其他说明(如有):(注:指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推荐人(盖章/签名) |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