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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世科: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9年5月23日,同意向301名激励对象授予1,297.5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覃解生、徐全华、文新

2019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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