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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开展,遵守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牛 辉 张 捷 陈海龙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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