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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6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时艳芳女士递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截至本公告日时艳芳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61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时艳芳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时艳芳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2,6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1,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即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力星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星股份股份,也不由力星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的需要,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力星股份上市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减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若力星股份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时艳芳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时艳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2、时艳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施祥贵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时艳芳女士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时艳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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