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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未减持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股东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数量(股)占总股份比例股份来源
汤国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不超过400,0000.1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董绍敬公司总经理助理【注】不超过300,0000.1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注:1、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邦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第三届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助理董绍敬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规定,董监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2位股东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4月30日,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在减持计划的时间区间内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汤国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9,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7%,董绍敬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21,9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时进行了进展披露。股东汤国华先生和董绍敬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汤国华先生、董绍敬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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