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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7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15:00-2019年9月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人,所持有股97,576,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7112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均为2019年8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575,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107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576,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517,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李良锁、陈媛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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