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暨减持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星股份”)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时艳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0,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1.98%,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触发权益变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时艳芳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 2019年7月13日至2020年1月1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900,000股,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98%。
二、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时艳芳 | 大宗交易 | 2019.7.18 | 6.37 | 490 | 1.98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
时艳芳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1.8 | 7.07 | 1,261.8 | 5.0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1.8 | 7.07 | 1,261.8 | 5.0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 :截至2019年4月27日,力星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41,31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247,880,404股。
三、关于权益变动
2015年2月17日,公司首发上市,时艳芳女士合计持有力星股份922万股,占力星股份总股本11,200万股的8.23%。2015年2月17日至2019年7月18日,时艳芳女士持股比例从8.23%降至5.09%,累计降低了3.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日期 | 总股本(万股) | 时艳芳持股数(万股) | 时艳芳持股 比例(%) | 股份变动原因 |
2016.10.20 | 13,055.4687 | 922 | 7.06 | 力星股份非公开发行新股 |
2017.12.22 | 13,355.4687 | 922 | 6.90 | 力星股份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新股 |
2019.2.13 | 13,340.4687 | 922 | 6.91 | 力星股份回购限制性股票 |
2019.4.23 | 25,082.1720 | 1,751.8 | 6.98 | 力星股份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
2019.7.18 | 24,788.0404注 | 1,261.8 | 5.09 | 时艳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90万股 |
注 :截至2019年4月27日,力星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941,316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为247,880,404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时艳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61.8万股,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5.09%,仍然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至此,本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前无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五、备查文件
1、时艳芳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