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周亚辉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赵保卿________________
陈 浩________________
薛 镭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