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合法、合规。《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