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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过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三、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德春 权小锋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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