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71 号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出让全资子公司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特”)10%股权用以激励上海宜特核心人员,价格由公司确定,转让股份根据完成计划指标的情况分五期解锁。请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公司2019年以2.8亿元收购上海宜特100%股权。请补充披露此次股权出让的价格、作价的依据,并结合前次收购价格说明此次出让作价的合理性。
2、请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补充披露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上海宜特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等内容。
3、公告显示,《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上海宜特管理层实施。请公司说明此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是否包含股权出让价格、交易对方等关键条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4、请公司补充披露股权出让事项的后续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