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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试试验: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证券代码:300416 证券简称:苏试试验 公告编号:2020-089债券代码:123060 债券简称:苏试转债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议案》,同意出让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宜特”)10%的股权用以激励对上海宜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上海宜特核心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上海宜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苏试宜特(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85498174

注册资本:14762.046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05-22

法定代表人:钟琼华

住 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1618号8幢C101室

经营范围:从事检测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电子元器件的生产,检测设备配件、电子元器件的批发、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1)上海宜特及其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上海宜特或其总经理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3、股权激励计划形式及激励股权的来源:本次股权激励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权,激励股权的来源为公司持有上海宜特10%的股权。

4、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权的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全部解锁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5、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首次授予日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后由上海宜特董事会在60日内予以确定。自公司董事会决定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后90日内,上海宜特应按相关规定由上海宜特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等相关程序。

6、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权适用不同的解锁期,均自授予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锁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具体如下:

标准一:首次授予上海宜特处长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限制性股权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权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15.00%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15.00%
第三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20.00%
第四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20.00%
第五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30.00%

标准二:首次授予上海宜特处长以下职级人员的限制性股权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权数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30.00%
第二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30.00%
第三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次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日当日止40.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情况推行加速解锁。

7、股权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由公司确定。

8、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要求:

上海宜特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及2021至2023年的业绩考核指标以上海宜特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营收预估及财务预测》为准,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主要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年度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营业收入25,57630,11235,19340,11945,180
净利润2,5743,1593,6934,6536,074

激励对象达成前述2021年至2023年各项业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按照规定比例对应解锁前述2021年至2023年相应的限制性股权。2024年至2025年的限制性股权以激励对象(适用于上海宜特处长及以上职级人员)于2024年及2025年继续在上海宜特勤勉尽责任职为解锁条件,上海宜特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年份的解除限售事宜。

9、超额完成及未完成业绩考核处理:

若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超预期完成前述激励考核业绩,公司和上海宜特可考虑再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若解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公司或上海宜特总经理指定的主体按照授予价格无息回购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权的当期可解

锁份额(对其已获得的分红等收益上海宜特及公司享有追索与裁决权或者将分红等收益在回购款中予以扣除)。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全资子公司10%股权用以股权激励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上海宜特管理层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性提示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上海宜特治理结构,促进上海宜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人才为上海宜特长期服务,有利于充分调动上海宜特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上海宜特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上海宜特的长远发展。

2、本次计划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宜特的股权比例将从100%减少至90%,预计将对公司当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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