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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甄荣辉、梁敬华、陈立尧、张涛、余焯焜、李东海、周俊、殷小春、陈启愉、杨勇、周亮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和智 殷小春

陈启愉 杨 格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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