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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16号准则解释”),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16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做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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