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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6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4号)核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4,026,08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5.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997,984.3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33,986.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563,997.4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68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号名称开户行账号专户金额(元)资金用途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801101001253759229177,397,984.36补充流动资金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7,397,984.3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176,563,997.49元之间的差额,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丙方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首祥、袁琳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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