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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董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和智 刘奕华

梁志锋 杨 格

2021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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