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伊之密: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4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释 义 ...... 2

声 明 ...... 3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4

二、本次授予情况 ...... 5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7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伊之密、上市公司、公司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伊之密;证券代码:300415)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草案《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伊之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制作。公司已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3. 本报告所表达的意见以下述假设为前提: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本独立财务顾问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具本报告。本报告仅供公司拟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1月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85)。

3.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8)。

4. 2020年11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0年11月23日。

2. 授予价格:3.49元/股。

3. 授予数量:363万股。

4. 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人数:121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陈立尧智能互联部经理3.000.83%0.01%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人员(120人)360.0099.17%0.83%
合计363.00100.00%0.84%

6. 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 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

8. 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基数,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且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为基数,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21年、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为基数,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且2022年、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

10. 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根据公司制定的《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
个人绩效考核系数100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伊之密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地点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

电 话:0757-29262256

传 真:0757-29262337

联系人:肖德银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有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