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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之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及核查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邮件系统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内部公示及核查工作已经完成,相关公示及核查工作如下:

1、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公司邮件系统向全体员工发送了电子邮件,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时限达到10日。

(3)公示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提供电话及电子邮件接收反馈信息,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公示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不存在提出异议的情形。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

(2)激励对象是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3)激励对象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6)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激励对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8)激励对象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人员;

(9)激励对象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5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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