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9年7月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其中,监事会主席王明东先生因公在外无法现场参加会议,委托监事张春凤女士主持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东先生召集、监事张春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已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拟以2019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306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梁敬华先生、余焯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履行回避程序,同意以2019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