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伊之密股票代码:3004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51栋仙女湖总部经济园管委会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2019年5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之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伊之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伊之密 | 指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伊理大 | 指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名称: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51栋仙女湖总部经济园管委会法定代表人:廖昌清注册资本:44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3696486095X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1日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廖昌清 | 202.16 | 45.95 |
2 | 曾继华 | 59.46 | 13.51 |
3 | 李东海 | 31.71 | 7.21 |
4 | 赖德生 | 31.71 | 7.21 |
5 | 王韶峰 | 29.73 | 6.76 |
6 | 陈结文 | 19.82 | 4.50 |
7 | 黎前虎 | 19.82 | 4.50 |
8 | 彭扬标 | 15.86 | 3.61 |
9 | 彭德强 | 9.91 | 2.25 |
10 | 王明东 | 9.91 | 2.25 |
11 | 邓朗池 | 9.91 | 2.25 |
合 计 | 440.00 | 100.00 |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51栋仙女湖总部经济园管委会
联系电话:13590607865
(二)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廖昌清: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为佛山,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担任新余市
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伊之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伊之密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19年4月3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伊之密股份情况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并于2015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9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120,000,000股。伊理大作为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19,9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6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4月30日,伊理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伊之密股份比例达到1.65%。本次减持后,伊理大持有伊之密21,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伊理大公司 | 大宗交易 | 2019年1月9日 | 5.73 | 279.14 | 0.6462 |
2019年1月10日 | 5.67 | 152.86 | 0.3538 | ||
2019年4月29日 | 6.79 | 72.00 | 0.1667 | ||
2019年4月30日 | 7.02 | 208.80 | 0.4833 | ||
合计 | - | - | 712.80 | 1.6500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至作出公告后两日内,应当停止买卖伊之密的股份。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伊理大质押伊之密股份数量为8,099,400股,占其直接持有伊之密股份的比例为37.50%。
伊理大公司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8,728,000 | 6.65 | 21,600,000 | 5.00 | |
合计 | 28,728,000 | 6.65 | 21,600,000 | 5.00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伊之密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伊理大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廖昌清
签署日期:2019年5月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联系人:陈结文3.联系电话:0757-2926216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2号 | |
股票简称 | 伊之密 | 股票代码 | 3004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仰天岗太阳城51栋仙女湖总部经济园管委会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8,728,000股 持股比例:6.6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持股数量:21,600,000股 持股比例:5.00% 变动比例:1.6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廖昌清日期: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