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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张榜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该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26名调整为25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256.8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注销该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1.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对该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1.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19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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